参考资料 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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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

现代经济中许多生产是在公司内进行的。公司和其他企业一样,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购买投入品,并在物品与劳务市场上出售它们的产品。它们也与其他企业一样,在决策中受利润最大化目标指引。但大公司要解决一些小企业如家庭企业中没有出现的问题。

大公司的特点是什么呢?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司是被授予许可证,并被认为是权利与责任与其所有者和雇员分开的独立法律主体的一种组织。从经济的角度看,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特点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一个称为股东的群体拥有公司并分享利润,另一个称为管理者的群体受雇于公司并做出如何配置公司资源的决策。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引起了委托一代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是委托人,而管理者是代理人。CEO和其他管理者处于了解企业可获得的机会的最有利地位,并承担为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任务。但要确保他们执行这个任务并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管理者可能有自己的目标,例如,使生活更轻松,有豪华的办公室和私人飞机,举行豪华宴会,或者统治一个大企业帝国。管理者的目标可能并不总是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一致。

公司董事会负责雇用与解雇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考察管理者的业绩并设计其工资福利。这种工资福利通常包括旨在使股东利益与管理人员利益一致的激励,它会根据业绩给予管理者奖金或购买公司股票的期权,如果公司业绩好,这种股票的价值就相当大。

但是,要注意的是,董事本身是股东的代理人。监督管理者的董事会的存在仅仅是转变了委托一代理问题。这个问题变成如何确保董事会履行按股东的最大利益行事的法律责任。如果董事与管理者足够友好,他们可能就不会提供所规定的监督。

2005年,公司的委托一代理问题成了一个大新闻。安然、泰科、世通等几个著名公司的高管人员被发现从事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使自己致富的活动。在这些案例中,高管人员的行为如此过分,以至于被认定有罪,公司管理者不仅被解雇,而且还被判入狱。有时股东也会由于董事会没有充分监督管理者而向其提起诉讼。

幸运的是,公司管理人员的犯罪活动并不多,从某种程度来说,只是冰山一角。只要像在大多数大公司中那样,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利益和管理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就必然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