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2 管制
政府解决垄断问题的另一种方法是管制垄断者的行为。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例如在自来水和电力公司中,这种解决方式是很常见的。政府机构不允许这些公司收取它们想收取的任何价格,而是对它们的价格进行管制。
政府应该为自然垄断者确定多高的价格呢?这个问题并不像乍看起来那么容易回答。一些人的结论是:价格应该等于垄断者的边际成本。如果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消费者就将购买使总剩余最大化的垄断者产量,而且,资源配置将是有效率的。
但是将,边际成本定价作为一种管制制度有两个现实问题。第一个问题产生于成本曲线的逻辑。根据定义,自然垄断下的平均总成本递减。正如我们在第13章中讨论的,当平均总成本递减时,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总成本。图15-10说明了这种情况,它表明企业有大量固定成本,而且以后边际成本不变。如果管制者将价格设定为等于边际成本,价格就将低于企业的平均总成本,从而企业将亏损。与其收取如此之低的价格,垄断企业还不如离开该行业。

管制者可以用各种方式对这一问题做出反应,但没有一种方式是完美的。一种方法是补贴垄断者。实际上,政府此时承担了边际成本定价固有的亏损。为了支付补贴,政府需要通过税收筹集资金,这又会引起税收本身的无谓损失。另一种方法是管制者可以允许垄断者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如果受管制的价格等于平均总成本,垄断者正好赚到零经济利润。但平均成本定价引起了无谓损失,因为垄断者的价格不再反映生产该物品的边际成本。实际上,平均成本定价相当于对垄断者出售的商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