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结论:垄断的普遍性
本章讨论了可以控制自己售价的企业的行为。我们已经说明了,这些企业的行为与前一章研究的竞争企业的行为有很大的不同。表15-2总结了竞争市场与垄断市场的- 些相同与不同之处。

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关键结论是,垄断者生产小于社会有效率的数量,并收取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所以,垄断引起了无谓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垄断者可以通过价格歧视来减少这种无效率。但另一些时候,需要政策制定者起到一种积极作用。
垄断问题有多普遍呢?对这个问题有两种回答。
在某种意义上说,垄断是常见的。大多数企业对它们收取的价格都有某种控制力。无法强迫它们对自己的产品收取市场价格,因为其提供的物品与其他企业提供的物品并不完全一样。福特Taurus汽车与丰田Camry汽车不完全一样。 Ben和Jery的冰淇淋与Breyer 的冰淇淋也不完全一样。这里的每一种产品都有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这使每个生产者都有一定程度的垄断力量。
但有相当大垄断力量的企业是很少的。很少有物品是真正独一无二的。大多数物品都有替代品,即使不完全一样 ,也是相似的。Ben 和Jerry 可以略微提高其冰淇淋的价格而不失去其全部销售量;但如果他们提价很多,顾客就会转向其他品牌,销售量就会大大减少。
最后,垄断力量是一个程度问题。认为许多企业有某种垄断力量是正确的,认为它们的垄断力量通常是有限的也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假设企业在竞争市场上经营即使不完全正确,也不至于太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