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录 政策的撤销

新闻摘录 

政策的撤销

在2007年,最高法院以微弱多数改变了它对零售价格限制的观点。

长达一个世纪的最低零售定价禁令被解除

Stephen Labaton

华盛顿,6月28日——一个实行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反托拉斯法被撤销了,最高法院在周四规定,制造商与销售商就最低零售价达成协议不再是自动违法的。

这项决定给予了生产者相当大的权力(尽管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去控制零售价格以及限制折扣的灵活性。

五位法官与国内主要的制造商达成一致,认为新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引起更多的竞争和更好的服务。但是四位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同37个州和一些消费者团体一致认为,废除这个古老的规定会引起消费品和其他商品的价格大幅度上升和竞争减少。

最高法院撤销了有96年历史的一条规定,即转售价格维持协定自动或本身就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最高法院从它的角度指示法官在考虑协议可能违反了反托拉斯法时,采用案例法,即“理性规则”来判断它对竞争的影响,新规定相当有利于被告。

决定是在法庭开庭的最后一天宣布的,它明显地推翻了先例,而且显然大企业和反托拉斯法的被告是胜利者。它也是近年来一系列否定禁止公司之间各种市场协定的本身违法规则的反托拉斯决定中最新的一项。

布什政府和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全面禁止转售价格维持协议是过时的和不利于进步的,他们表示,因为某些转售价格协议实际上促进了竞争。

他们说,例如,这种协议可以通过向零售商保证它们可以在帮助推销产品时补偿投资来使新生产者更容易进入。而且,一些分销商会受到其他不公正的伤害,像网上零售商,它们由于没有产品展示或其他专门为消费者服务的支出而可以打折。

大多数法庭认为,一律禁止价格协议限制了这些服务,以及其他可以促进竞争的营销活动。

最高法院在法官Anthony M. Kennedy所写、有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和法官Antonin Scalia、 Clarence Thomas和Samuel A. Alito Jr.签名的正式陈述中说:“总之,这是一个有漏洞的反托拉斯学说,它通过创造作为对不知情者的陷阱的法律区别,服务于律师的利益而非消费者的利益——它要求制造商为了达到可靠的经营目标而选择了次优做法。"

但是,法官Stephen G. Breyer在法庭上读了他的反对意见的一部分,他说,推翻一个世纪以来最高法院关于支持禁止零售价格维持协议的决定并没有什么充分的理由。

他写道:“可以大胆预期今天的决定会引起零售价格上升,而且也使下级法院因寻找建立新的可执行原则而引起相当大的法律混乱。我并不认为大多数人都表示了新的或者变化的条件足以保证推翻如此长期存在的决定是正当的。”

资料来源: New York Times, June 29, 2007. 

搭售  有争议的经营做法的第三个例子 是搭售。假设Makemoney电影制片厂拍摄了两部新电影《 蜘蛛侠》和《哈姆雷特》。如果Make-money制片厂以单一价格向电影院同时提供两部电影,而不是对两部电影单独定价就,可以认为制片厂是搭售它的两种产品。

当搭售电影的做法在法庭上受到质疑后,联邦最高法院禁止了这种做法。法院的推理如下:假设《蜘蛛侠》是高票房影片,而《哈姆雷特》是不盈利的艺术片。这样,制片厂可以用《蜘蛛侠》的高需求迫使电影院购买《哈姆雷特》。看来制片厂可以用搭售作为扩大其市场势力的一种机制。

许多经济学家怀疑这种推论。设想电影院愿意为《蜘蛛侠》支付2万美元,而不愿为《哈姆雷特》支付一分钱。这样,电影院愿意为两部电影总共支付的最高价格是2万美元,这与为《蜘蛛侠》支付的价格一样。 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迫使电影院接受一文不值的电影,并没有提高电影院的支付意愿。Makemoney公司也不能简单地通过把两部电影捆绑在一起,而增加它的市场势力。

那么,为什么存在搭售呢? 一种可能是它是价格歧视的一种形式。假设有两家电影院。城市电影院愿意为《蜘蛛侠》支付1.5万美元,为《哈姆雷特》支付5000美元;国家电影院正好相反,愿意为《蜘蛛侠》支付5000美元,为《哈姆雷特》支付1.5万美元。如果Makemoney制片厂对两部电影分别收取价格,它的最优策略是,为每部电影收取1.5万美元,而每家电影院选择只上映一部电影。但如果Makemoney制片厂将两部电影捆绑出售,它就可以从每家电影院收取2万美元。因此,如果不同的电影院对电影的评价不同,搭售就可以使制片厂通过收取接近于买者总支付意愿的联合价格而增加利润。

搭售仍然是一种有争议的经营做法。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是,搭售使一个企业可以把它的市场势力扩大到其他物品,这是没有什么依据的,至少以这种最简单的形式来看是没有什么依据的。但是经济学家也提出了更为详尽的理论,说明搭售如何会阻碍竞争。在我们现在的经济知识状况下,搭售对整个社会是否有不利影响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