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微软案
近年来最重要,而且最有争议的反托拉斯案件是美国政府在1998年对微软公司的起诉。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案件极富戏剧性。它使世界上最富有的人(比尔·盖茨)和世界上最有权力的监管机构(美国司法部)进行对抗。为政府作证的是一位著名经济学家——MIT 的教授FranklinFisher。为微软作证的同样是一位著名经济学家——MIT 的教授RichardSchmalensee。 受到威胁的是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电脑软件业)中一个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公司(微软)的未来。
微软案的中心问题涉及搭售——特别是,是否应该允许微软把它的互联网浏览器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起来销售。政府声称,微软把这两种产品捆绑在一起是为了把它在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市场势力扩大到不相关的互联网浏览器市场。政府认为,允许微软把这些产品与操作系统组合起来,会阻止新软件公司进入市场和提供新产品。
微软的回应是指出把新功能融入老产品中是技术进步自然而然的一部分。今天的汽车包括音响和空调,这些东西曾经是分开销售的,而且,照相机也有内置的闪光灯。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操作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微软把许多功能融入以前是单一产品的Windows中,这使电脑更稳定、更容易使用,因为消费者会信任同时运行的各个组成部分。微软认为,互联网技术的整合是自然而然的下一步。
关于微软市场势力的延伸是一个分歧点。政府注意到新个人电脑中使用微软操作系统的超过了80% ,认为该公司已有相当大的垄断力量,而且还有扩大之势。微软申辩说,软件市场时刻都在变动,而且,微软的Windows一直受到竞争对手的挑战,例如苹果和Linux 操作系统。它还认为,对Windows收取的低价格——50美元左右,只占普通电脑价格的3%——是市场势力受到严重限制的证据。
与许多大的反托拉斯诉讼一样,微软案陷入了法律的泥潭。1999 年11月,在长期审讯之后,法官Penfield Jackson判定,微软有极大的垄断力量,并非法地滥用这种力量。2000年6月,他在听取了可能的补救措施之后,命令微软分为两个公司——一个销售操作系统,另一个销售应用软件。一年后,上诉法院驳回了Jackson 的拆分命令,并把这个案件移交给一个新法官。2001年9月,司法部宣布,它不再要拆分该公司,并想尽快结案。
最终,一切在2002年11月得到解决。微软接受对自己业务的某些限制,政府同意浏览器仍然可以作为Windows操作系统的一部分。但这种解决方案并没有结束微软的反托拉斯麻烦。近年来,该公司遇到了好几起私人反垄断诉讼,以及由欧盟认定的各种反竞争行为引起的诉讼。
即问即答 ● 企业所达成的哪些协议是非法的?●为什么反托拉斯法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