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垄断
如果你有一台个人电脑,那么这台电脑一般会使用微软公司所出售的操作系统——某种版本的Windows软件。当微软公司在许多年前第一次设计Windows软件时,它申请并获得了政府给予的版权,该版权给予微软公司排他性地生产和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的权利。如果一个人要想购买Windows软件,他只能向微软支付其对该产品制定的价格——近一百美元。可以说微软在Windows软件市场上有垄断地位。
用上一章中我们提出的企业行为模型不能正确地描述微软的经营决策。在那一章中,我们分析了竞争市场,在竞争市场上有许多企业提供基本相同的产品,因此,每一个企业对它得到的价格没有什么影响。与此相比,像微软这样的垄断者没有与之相近的竞争者,因此,它拥有影响其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力量。竞争企业是价格接受者,而垄断企业是价格制定者。
在本章中,我们将考察这种市场势力的含义。我们将看到,市场势力改变了企业成本与其产品的出售价格之间的关系。竞争企业接受市场给定的其产品的价格,并选择供给量,以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与此相比,垄断者收取高于其边际成本的价格。这个结论在微软Windows软件的例子中显然是正确的。Windows 软件的边际成本——微软把它的程序复制到另一张CD上所引起的额外成本——只有几美元。 Windows 软件的市场价格是其边际成本的许多倍。
垄断者对其产品收取高价格并不令人奇怪。垄断者的顾客似乎除了支付垄断者收取的价格之外别无选择。但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一个Windows软件不定价为1000美元或10000美元呢?原因是如果微软制定了如此高的价格,购买该产品的人就会少了。人们会少买电脑,或者转向用其他的操作系统,或者非法盗版。一个垄断企业可以控制它出售的物品的价格,但由于高价格会减少其顾客的购买量,因此垄断利润并不是无限的。考察垄断者的生产与定价决策时,我们还要考虑垄断对整个社会的含义。与竞争企业一样,垄断企业的目标也是利润最大化,但这个目标对竞争企业和垄断企业却有极为不同的后果。在竞争市场上,利已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行为仿佛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着,提高了总体经济福利。与此相比,由于垄断企业不受竟争限制,有垄断的市场的结果往往并不符合社会的最佳利益。
第1 章中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是,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本章的分析将更充分地说明这个原理。在讨论垄断引起的社会问题时,我们还要讨论政府决策者对这些问题做出反应的各种方法。例如,美国政府就紧盯着微软的经营决策。1994 年,政府阻止微软收购个人财务软件的主要销售商Intuit公司,其依据是这两家企业的合并会集中过于强大的市场势力。同样,在1998年,当微软宣布把其网页浏览器捆绑到其windows操作系统时,美国司法部持反对意见,宣称这会扩大微软在新领域的市场势力。到今天为止,微软仍然在与美国和国外的反托拉斯法管制者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