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 雇主的歧视
现在让我们从歧视程度的衡量转向劳动市场上歧视背后的经济力量。即使在考虑到人力资本和工作特性之后,如果一个社会群体得到的工资仍低于另一个群体,那么谁是造成这种差别的罪魁祸首呢?
答案并不明显。把歧视性工资差别归罪于雇主看来是自然而然的。毕竟是雇主做出了决定劳动需求与工资的雇用决策。如果某些群体的工人得到的收入低于他们应该得到的,那么,雇主似乎应该负责任。但许多经济学家怀疑这个简单的答案。他们相信,竞争性市场经济对雇主的歧视提供了一种自然的矫正方法。这种矫正方法被称为利润动机。
设想一个按发色区分工人的经济。金发人与褐发人都有同样的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但由于歧视,雇主不喜欢雇用金发工人。因此,对金发工人的需求低于没有歧视时的情况。结果,金发工人赚到的收入低于褐发工人。
这种工资差别能维持多长时间呢?在这个经济中,一个企业可以用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打垮竞争对手:雇用金发工人。通过雇用金发工人,一家企业可以使其支付的工资和成本低于雇用褐发工人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金发人”企业利用这种成本优势进入市场。现有的“褐发人”企业成本高,因此,当面临新竞争者时就开始亏损。这些亏损使“褐发人”企业被逐出市场。最后,“金发人”企业进入和“褐发人”企业退出引起对金发工人需求的增加以及对褐发工人需求的减少。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工资差别消失为止。
简言之,在与那些既对赚钱感兴趣又关心歧视的企业的竞争中,只对赚钱感兴趣的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没有歧视的企业取代了有歧视的企业。竞争性市场以这种方法对雇主歧视进行了自发的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