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
人体器官市场是否应该存在
2001年4月12日,《波士顿环球报》的头版刊登了一篇文章:《一位母亲的爱帮助挽救了两条生命》。这家报纸讲述了关于Susan Stephens的故事,这位妇女的儿子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当医生得知这位母亲的肾并不适合时,他提出了一个新奇的解决方法:如果Stephens把她的肾捐给一位陌生人,她的儿子就可以排到等待肾的队伍的最前面。母亲接受了这个交易。很快,两位患者都换上了他们所需要的肾。
医生建议的别出心裁和母亲行为的高尚是毫无疑义的。但是,这个故事引出了许多有趣的问题。如果母亲可以用一个肾换另一个肾,那么,医院是否应该允许她用一个肾去换取她在其他情况下无法承受的昂贵的、试验性的癌症治疗呢?是否应该允许她用自己的肾换取她儿子免费上医学院的机会呢?她能否出卖自己的肾,以便用现金把她的旧雪佛兰车换成一辆新凌志车呢?
就公共政策而言,我们的社会认为人们出卖自己的器官是非法的。从本质上说,在人体器官市场上,政府实行零价格上限。正如任何一种限制性价格上限一样,结果是该物品短缺。该案例中的交易并不在其禁止范围之内,因为没有现金转手。
许多经济学家相信,允许人体器官自由市场的存在会产生巨大的利益。人生来就有两个肾,但他们通常只需要一个。与此同时,少数人由于连一个功能正常的肾都没有而饱受疾病折磨。尽管这桩贸易有明显的好处,但现在的状况是悲惨的:病人换一个肾通常要等好几年,而且,每年有成千上万人由于找不到肾源而死去。如果允许这些需要肾的人向那些有两个健康肾的人买一个,价格就会使供求达到平衡。卖者口袋里的钱多了,生活状况可以变好。买者有了挽救自己生命所需要的器官,状况也会变好。肾的短缺就会消失。
这种市场将带来资源的有效配置,但这种计划的批评者担心公平问题。他们认为,人体器官市场将以损害穷人利益为代价而使富人受益,因为器官会配置给那些最愿意购买而又买得起的人。然而,现行制度的公平性也是值得质疑的。现在,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带着一个我们并不真正需要的多余器官走来走去,而我们的一些同胞却因为得不到需要的器官而生命垂危。这又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