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3 幼稚产业论
新兴产业有时认为,应实行暂时性贸易限制,以有助于该产业的成长。这种观点认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期以后,这些产业成熟了,也就能与外国企业竞争了。
同样,老产业有时也认为,它们需要暂时性保护,以有助于它们对新情况做出调整。例如,2002年,布什总统对进口钢铁征收暂时性关税。他说:“我确定,进口严重影响了我们的产业——一个重要产业。”持续了20个月的关税的目的是提供“暂时补贴,以便该产业可以自我复兴”。
经济学家经常对这些要求持怀疑态度,主要是因为幼稚产业论在实践中难以实施。为了成功地实施保护,政府要确定哪个产业实施这种保护后最终是有利可图的,并确定建立这些产业的利益是否大于实施保护给消费者带来的成本。但“挑选赢家"是极为困难的。要通过政治程序来挑选就更为困难,这种做法往往是保护了那些在政治上强有力的产业。而且,一旦一个政治上强有力的产业得到免除外国竞争的保护,这种“暂时性"政策就很难取消。
此外,许多经济学家从原则上怀疑幼稚产业论。例如,假设一个产业是新兴的,不能在与外国竞争对手的竞争中获利,但有理由相信,该产业在长期中是有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的所有者应该愿意为了实现最终的利润而承受暂时的亏损。保护并不是一个幼稚产业成长所必需的。历史表明,即使没有避免竞争的保护,初创的企业虽然往往会经历暂时的亏损,但在长期中会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