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自由主义

20.2.2 自由主义

思考不平等的第二种方法是所谓的自由主义( liberalism)。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他的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这种观点。这本书在1971年出版,并很快成为政治哲学中的一本经典之作。

罗尔斯从一个社会的制度、法律和政策应该是公正的这个前提开始,提出了一个自然的问题:我们如何能使社会成员对公正的含义有一致的认识呢?似乎每个人的观点必然要取决于自己所处的特殊环境——才能高还是才能低、勤奋还是懒惰,受教育多还是受教育少,出生在富裕家庭还是贫穷家庭。我们能客观地决定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子吗?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罗尔斯提出了以下的思想实验。设想在任何:一个人出生之前,所有人都要到一起开会设计统治社会的规则。这时我们对每个人最终将处的位置都一无所知。用罗尔斯的话来说,我们都处于“无知面纱”背后的“原始状态”。罗尔斯认为,在这种原始状态下,我们可以为社会选择一套公正的规则,因为我们必须考虑这些规则将如何影响每一个人。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由于所有人都处于相似状况,没有一个人能设计出有利于自已特殊状况的原则,因此,公正的原则是公平协商或谈判的结果。”用这种方法设计公共政策和制度能使我们对什么政策为公正的判断保持客观的态度。

然后,罗尔斯考虑在这种无知面纱遮蔽下所设计的政策要达到什么目标。特别是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最终是在收入分配的最上层、最下层还是中间层,那么他会认为什么样的收入分配是公正的。罗尔斯认为,处于原始状态下的人会特别关注处于收入分配最底层的可能性。因此,在设计公共政策时,我们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社会中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这就是说,不是像功利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使每个人效用的总和最大化,罗尔斯是要使最小效用最大化。罗尔斯的规则被称为最大最小准则( maximin criterion)。

由于最大最小准则强调的是社会上最不幸的人,因此,它证明了旨在使收入分配平等化的公共政策是正确的。通过把富人的收入转移给穷人,社会增进了最不幸者的福利。但是,最大最小准则并不会带来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如果政府承诺使收入完全平等化,人们就没有勤奋工作的激励,社会的总收入就将大大减少,而且,最不幸者的状况肯定会更加恶化。因此,最大最小准则仍然允许收入不对称,因为这种不对称可以增强激励,从而提高社会帮助穷人的能力。然而,由于罗尔斯的哲学只重视最不幸的社会成员,因此它要求的收入再分配比功利主义者更多。

罗尔斯的观点是有争议的,但他提出的思想实验非常引人注目。特别是这种思想实验使我们把收入再分配作为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的一种形式。这就是说,从无知面纱遮蔽的原始状态的角度看,收入再分配很像一种保险政策。 房主购买火灾保险是为了应对他们的房子着火的风险。同样,当我们作为一个社会选择向富人征税以补助穷人的政策时,我们就为自己成为穷人家庭成员的可能性上了保险。由于人们不喜欢风险,因此我们应该为自己出生在一个给我们提供了保险的社会而感到庆幸。

但是有,一点还不是很清楚,受无知面纱遮蔽的理性人实际上厌恶风险的程度是否足以使他们遵循最大最小准则。实际上,由于原始状态的人最终可能处于收入分配的任何一个位置上,因此,在设计公共政策时,他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可能的结局。在这种情况下,在无知面纱之下最好的政策应该是使社会成员的平均效用最大化,而且,由此产生的公正慨念就更接近于功利主义者而不是罗尔斯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