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 政府创造的垄断
在许多情况下,垄断的产生是因为政府给予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排他性地出售某种物品或劳务的权利。有时垄断产生于想成为垄断者的人的政治影响。例如,国王曾经赋予他们的朋友或盟友排他性的经营许可证。还有些时候,政府也会出于公共利益而赋予某种垄断的权利。
专利法和版权法是两个重要的例子。当一家制药公司发明了一种新药时,它就可以向政府申请专利。如果政府认为这种药真正是原创性的,它就批准该专利。该专利给予该公司在20年中排他性地生产并销售这种药的权利。同样,当一个小说家写完一本书时,她可以拥有这本书的版权。版权是一种政府的保征证,它保证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都不能印刷并出售这本著作。版权使这个小说家成为她的小说销售的一个垄断者。
专利法和版权法的影响是容易说明的。由于这些法律使一个生产者成为垄断者,所以也就使其价格高于竞争市场上的价格。但是,通过允许这些垄断生产者收取较高价格并赚取较多利润,这些法律也鼓励了一些合意的行为。允许制药公司成为它们发明的药物的垄断者是为了鼓励医药研究,允许作者成为销售他们著作的垄断者是为了鼓励他们写出更多更好的书。
因此,有关专利和版权的法律既有利益也有成本。专利法和版权法的利益是增加了对创造性活动的激励,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利益被垄断定价的成本所抵消,在本章的后面,我们要充分讨论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