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1 用反托拉斯法增强竞争
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想合并,那么,这项交易在付诸实施之前肯定会受到联邦政府的严格审查。司法部的律师和经济学家可能会认定,这两家大型软饮料公司之间的合并会使美国软饮料市场的竞争性大大减弱,结果将会引起整个国家经济福利的减少。如果是这样的话,司法部将对合并提出诉讼,而且如果法院判决同意,就不允许这两家公司合并。正是这种诉讼阻止了微软在1994年收购图文公司。
政府对私人产业行使的这种权力来自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法是旨在遏制垄断权力的法律集成。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反托拉斯法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国会在1890年通过了这个法案,以减少当时被认为主宰经济的大而强的“托拉斯"的市场势力。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加强了政府的权力,并使私人对此类诉讼合法化。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指出的,反托拉斯法是“一部全面的经济自由宪章,其目的在于维护作为贸易规则的自由和不受千预的竞争”。
反托拉斯法给予政府促进竞争的各种方法。首先,这些法律允许政府阻止合并,例如我们假设的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之间的合并。其次,这些法律还允许政府分拆公司。例如,政府在1984年把大型通信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AT&T)分拆为八个较小的公司。最后,反托拉斯法禁止公司以使市场竞争性减弱的方法协调它们的活动。
反托拉斯法有成本也有利益。有时公司合并并不是为了减弱竞争,而是为了通过更有效率的联合生产来降低成本。这些合并的利益有时称为“协同效应”。例如,近年来许多美国银行进行了合并,通过联合经营可以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如果反托拉斯法是为了增进社会福利,政府就必须能确定哪些合并是合意的,而哪些不是。这就是说,它必须要衡量并比较协同效应的利益与减少竞争的社会成本。批评反托拉斯法的人对于政府能否很准确地进行必要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持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