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受益原则
税收的一个原则被称为受益原则( benefits principle)。 它认为,人们应该根据他们从政府服务中得到的利益来纳税。这种原则努力使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似。那些经常去看电影的人买电影票花的总钱数比很少去看电影的人多,这看起来是公平的。与此相似,一个从公共物品中得到更大利益的人也应该比那些得到利益少的人多纳税。
例如,人们有时用受益原则来支持汽油税。在一些州,汽油税的收入用于修建和维修公路。因为买汽油多的人同样也是用道路多的人,所以,汽油税是一种公正地为这种政府服务付费的方法。
受益原则也可以用于支持富有的公民应该比贫困的公民多纳税的观点。为什么?仅仅是因为富人从公共服务中受益更多。例如,考虑警察保护不受盗贼偷窃的利益。有很多东西需要保护的公民从警察那里得到的利益就大于那些没什么要保护的人。因此,根据受益原则,富人应该比穷人更多地支付维持警力的费用。同样的道理也可以用于许多其他公共服务,例如,防火、国防以及法院系统。
甚至还可以用受益原则支持用富人纳的税来为反贫困计划提供资金。正如我们在第11章中所讨论的,人们喜欢在一个没有贫困的社会中生活,这表明反贫困计划是一种公共物品。如果富人对这种公共物品的货币评价大于中产阶级(也许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有更多钱可花),那么,根据受益原则,他们就应该为这种计划更多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