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BO的问题

关于LBO的问题

最后,在检验有赫兹特色的LBO时,我们认为大多数人会提出以下三个问题:

1.LBO对目标公司有帮助吗?

2. LBO对一般经济有帮助吗?

3.对成为有限合伙人的OPMI来说,LBO是否是有吸引力的投资?

鉴于LBO的发起方更喜欢为了自己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而将净现值最大化,人们就会认为LBO现象是否对目标公司的发展或目标公司信用度的提高作用不大,甚至起不到任何作用。事实上,很多发起方的需求会对目标企业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有时候这种影响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改善。当赫兹在2009年陷人危机时,投资基金和公开市场以普通股的形式向企业注入资金,这使得赫兹免于一场痛苦的重组,而且可能是《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下的重组。

从金融角度来看,很难看清LBO究竞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帮助经济的。对于初学者来说,如果目标公司向持股人支付现金强制其退出,目标公司的信用度就会下跌,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可能的话,如果发起方能够让企业运营的有效性胜于从前,那么LBO还是可能改善整体经济状况的。然而,我们并没有掌握任何证据,说明LBO的发起方对提高企业运营能够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作用。赫兹平庸的运营就是一个证明。 LBO发起方能够依靠通往所有资本市场(信用市场和股本市场)的超级通道,对目标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帮助。然而,对净现值的关注,即从目标企业中获取现金,才是发起方在进入资本市场之后希望能够为自己和自己的投资者获取利益的最终目的,而不是为了目标企业。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赫兹的案例中看到,除了2009年以外。

由于存在通往资本市场的超级通道,对OPMI而言,成为由CDR、凯雷和美林证券管理的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无疑是个非常有吸引力的选择。发起方所掌控的赫兹为其投资者带来的高额回报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LBO削弱了企业的信用度,而且在LBO取得所有权期间,目标企业失败的风险远高出平均水平。然而,我们认为OPMI在成为有限合伙人对目标企业进行融资的时候,能够遇上四五个类似赫兹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