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价值投资法的限制与要求
积极维权分子与稳健投资
对使用这种方式的积极维权分子和一些积极的非控制性投资者来说,要找到符合我们之前所讨论标准的有吸引力价格的证券,要比找到可行交易来得容易,在资源交换活动、现金投标、并购、私有化以及清算等情况下都能找到。因此,尤其对积极维权分子来说,应该把重点放在有吸引力的价格、可以进行资源转换活动的可行交易上。对这些人而言,安全和便宜并不是首要的考量因素,他们更愿意平衡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从这种角度出发,他们之所以与我们不同,是因为他们不需要将潜在的风险作为比潜在回报更重要的衡量标准。对他们来说,获得业务的控制权,就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稳健投资与人脉
安全、便宜的投资方式只是所有投资方式中的一种。它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外部投资者,甚至所有积极维权分子的神奇公式。这种方式尤其是对OPMI来说,有着诸多缺陷。在投资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功课,尤其是在阅读和理解文件方面。对企业有一定了解的人——与推动和影响企业的人建立私人关系,在一些情况下是非常有用和必要的。
利用对企业有一定了解的人并不意味着使用内部信息。那些出于买卖证券的目的利用内部信息的人既违反了证券法,同时也违反了广义上的反欺诈法。内部信息包括不被外界所知的信息,或者即便知道,也会对即时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这种类型的信息可能包括未来的收益报告,披露发现的自然资源,或者以远远高出目前市场的价格进行收购。
在稳健价值投资法中利用对企业有一定了解的人,使得在个人层面上与圈内人有关系的投资者,能够在某些方面做出智慧的判断,比如管理层的性格和能力,企业的长期规划,或者产业是否容易受到行业竞争影响的原因。
缺少有吸引力的机会
将投资风险最小化的标准限制了有吸引力证券的选择范围。坚持这种方法就会错失很多的投资机会,因为从基础金融投资者的标准来看,这些投资机会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在以下方法中,无论是积极维权分子还是圈外人,在没有满足四大条件的前提下,投资者在不考虑价格的情况下会放弃很多股本投资机会。比如说,强调财务状况则会避免投资航空业股票,因为该行业的财务状况岌岌可危(表内负债的案例),或者在重新装备计划被改变的情况下,财务状况会变得很糟糕;避免投资钢厂和铝厂,避免投资电力公司,因为它们可能会因为过大的资本开支需求而陷入负债(没有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负债的案例);避免投资有巨额养老金计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没有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但是出现在财务报表脚注中的负债)。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的证券在某一-价位上并不算是有吸引力的投资,只是按照我们的方法判断,这些证券并没有吸引力。
避免有掠夺性的控制人群
在我们的方法中,如果证券发行公司是被具有掠夺性的人群控制的,那么在不考虑价格的情况下,无论是积极维权分子还是OPMI,都应该避免投资该企业的证券。需要避免投资的证券包括股本和债务工具。我们可以从企业递交给SEC的公开文件中,找到关于控制人群是否具有掠夺性的重要信息。有些线索可以从企业的披露和信息中找到,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第20章中进行讨论。在这些文件中与之尤为相关的披露包括管理层酬劳、内部人士向公司的借款、企业与内部人之间的交易等。这些披露可以从年会代理声明或者10K年度报告的第二部分找到。在10K报告中第一部分关于“诉讼”的披露、10Q 季度报告的第二部分以及审计财务报告的脚注,同样也能给我们提供一- 些关于企业管理层和控制人群的有效信息。如果从披露中看到债权人或证券持有人由于对企业和内部人不满而提出诉讼,那么这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警示,按照投资风险最小化的方法,对该企业的投资可能无法让投资者得到满意的回报。
限制投资范围
在使用这种投资方法的时候,会把投资范围限制在投资者有一定了解的企业中。这对有无控制权的投资者来说,都是一条真理。 尽管只依靠公开信息也是有效的(或者说在某些类型的投资中这些信息足矣,比如根据1940年投资法进行注册的企业以及公共事业企业),在其他一些需要公开信息的领域中,往往会提供一些无效信息,比如在从事矿产勘探活动的企业中就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财务审计的用处和公开披露的用处之间的紧密关系,往往可以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工具。随着审计数字的越发可靠,公开披露也是如此。我们将在第19章中讨论财务会计的用处与限制。
更重要的是,尽管有控制权和没有控制权的人群在评估价值的时候用的是同一套标准, 但是内部人和圈外人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利益冲突。内部人有时会通过他们所控制的企业代理机制,或者通过简式合并①(在简易合并中,能够通过合并或反向股票分制迫使持股人出局,并且在交易中没有投票权。)或使用强制收购,强迫圈外人交出股权并从中为自己谋利。内部人往往会以非常低的价格逼迫圈外人出局,因为内部人通过他们的行动(或者不需要行动)就能导致股价的下跌。这一利益 矛盾表现了现实存在的威胁,所以通过我们的方法避免一些看似有吸引力的股本证券还是必要的。通过我们的观察,尝试以我们认为是极低的价格迫使持股人出局的情况,相对来说还是少数。
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认为大多数有控制权的人群,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尽可能公平地对待持股人,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会不得已而为之。尽管如此,外部投资者有时候受到的待遇是不公平的,持股人应得到的法律资源也是不完整的。第一,那些牺牲持股人利益的人。在自己的兵械库中都有独立的评估武器。主要的或二线投资 银行能够通过推荐迫使对手出局价格或批准董事会建议的价格而达到目的。第二,很多独立评估的基础理论在于,如果给予持股人的回报比他们能够想到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股份所得到的更多,那么这场交易就是公平的②(详见第14章中关于公平价格的讨论。)。在现实中,任何标准都比不上股价这条标准。
持股人认为联邦证券法似乎是他们仅有的救命稻草,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诉讼都能在持股人律师的协助下得到控制,但是这些律师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和解,而不是为持股人争取最大的现金利益。从根本上来说,联邦证券法关注的是披露和履行受托义务,而不是公平性。然而,高等法院在对Emst & Emnst对抗Hochfelder①(Eimst & Eimst v. Hochfelder, 425 U.S. 185 (1976))案进行判决时提出了一些问题,个人如何才能承受像审计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没有履行联邦反欺诈法证券法所针对的受托义务所造成的后果。在Hochfelder一案中,法庭认为根据反欺诈条例,在进行审计的时候,审计师不需要为他“不可原谅的过失”负责,在“不顾真相草率行事”的情况下,他可能需要也可能不需要为之负责,审计师只有在他是“计划的有意参与者”的情况下才会受罚。
根据法律规定,寻求评估权的有效性非常有限,因为在领先的州中①价值所賦予的比重往往会反映在市场价格上,并且②持反对意见的持股人往往要为诉讼付出巨大的代价。②(与联邦法院的集体诉论不同,在特抗华州和纽约州等州法院的评估程序中,持反对意见的持股人不仅要负责自已的诉讼费。包括律师费和专家费。还要根据法院裁定负贵企业部分的费用。)
州法律在外部持股人遇到被迫出局的情况下,可以为其提供一些有效的保护。自从在这方面表现领先的内华达州在1977 年规定迫使出局的交易必须要有“业务目的",持股人才真正得到了“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要对少數持股人提供完整的保护,毕竞是有局限性的。
尽管对OPMI的法律保护有限,但是我们认为从广义上来说,有掠夺性的管理层和控制人群对持股人造成的被迫出局,对使用稳健价值投资法的投资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实际威胁。
我们认为,我们的方法在会计和经济的学术文章中被广泛忽视的重要原因在于,那些文章的作者认为通过信息和分析,能够为所有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寻求总回报最大化。和其他人一样,我们相信对OPMI来说,一味追求总回报最大化是徒劳的。就我们看来,只要将注意力集中在投资风险
最小化的方法上,外部投资者就能得到足够好的回报,从总体上来说还能不时地跑贏大市,但是这种情况不可能永远发生①(我们需要提醒读者的是,乐观的市场表现不仅要依靠证养或投资选择。还要(且更重要的是)看投资者在投管组合中的集中度或多样化程度,详见第13章。)。对绝大多数非控制性投资者来说,最好的财富之路并不是追逐持续的短期收益最大化,而是要瞄准在长期时间段内能够有良好表现的投资项目。
为了更好地使用我们的方法,无论是积极维权分子还是被动投资者,都应该从实践的视角来看待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使用我们方法的投资者,为了等到投资成功的那天,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毕竟,就投资者来说,为了要确定投资项目的价值,他对该证券的了解程度一定要比市场的了解更多。
理解动机因素
不管是人还是企业,除非期望能够为自己或者与自已有利益关系的人创造利益,否则很少会有所行动。在做出这些决定的时候,行动者会借助很多资源转换活动中某些因素的优势。理解这些优势对使用我们的方法会有所帮助。这些因素的缩写分别是: TS. OPM以及SOTT。TS是指避税(Tax Shelter), OPM (读音为“opium" )是指别人的钱( Other People's Money), SOTT 是指总收入( Something Off The Top)。我们将会在第22章关于资源转换活动中对这些因索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学术假设认为,管理层的工作是让持股人获得更好的收益。我们相信,管理层和持股人之间的关系、管理层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和持股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持股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最好的共同利益与利益冲突之结合体。我们在第11章中就管理层的评估提供了框架。
摒弃传统观点
普通的证券分析假设认为,某些金融因索是好的,如投资的高额回报,而有的因素是不好的,如激烈的竞争。我们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对分析因素进行准确合理的判断,必须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分析,包括高利润率或快速扩张。
在最小化投资风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根据所评估企业类型的不同来区分各种变量。石油公司与电力公司就不能使用同一种分析方法,资源转换活动和企业持续经营,也不能按照相同的思路进行分析。正如我们在书中所说的,很多传统分析,比如格雷厄姆和多德、现代资本理论(MCT),以及传统的投资经理使用的工具,都来自相对狭隘、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在纯粹持续经营企业中的股本证券,然后试图根据这些标准将各种类型的产业和证券对号入座。这样的方式使得收益成了一种共性和出发点。相反,我们将雄厚的资金基础(安全)视为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更具有普适性的共性和出发点。
我们可以根据财务报告基本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在确定财务状况时,必须要注意,有些财务状况是互相联系的:账面资产价值和会计盈余之间就有着必然的联系,预计资产价值与预计盈利能力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我们降低了主要收益概念的重要性,除了在特殊案例中交易员以及投资者得到的总回报,比如公共事业企业。我们认为出于几个方面的理由,强调报告收益已经不再是如今美国人在创造财富的时候最为关心的因素了。第一. 当主要收益指的就是收益时,他们实际上想表达的是出于会计目的的报告收益,认为给出一个高度精确的数字,就能精确地反映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营成果。 比如说,投资回报通常就会被排除在收益外。第二,强调这些报告收益一般出于两个目的: 它们被认为是能够预测未来报告收益的最好证明(我们并不同意这种观点);实际报告的收益在某一给定时刻是普通股市场价格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我们还相信,任何时刻报告的收益都会影响股票价格。然而,我们总结到在一般情况下,任何类似的影响都不会对使用投资风险最小化方法的投资产生重大的影响。
企业的现金及其用途,包括作为股息分给持股人,对投资者来说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持股人的需求和希望得到的现金分红,与企业保留现金的需求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持股人分配现金和财产,如分红、股票回购、分配结算以及股息。持股人也很难达成同样的利益诉求,有时在现金分红中也会产生利益冲突。
在管理证券投资组合的时候,通常来说比较重要的因素就是积极的现金持有投资,也就是说,从持有证券中得到的现金回报,应该大于持有证券的现金开支。在我们的方法中这一- 点有时也会很重要,因为如果投资中的现金回报超过持有时的现金开支,那么就更容易得到耐心和OPM。
亏损企业的基本观点是由于这些公司有税务优势,如果他们要获得价值就需要洗白一企 业由于要承担现有的或未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沉重负债所以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当然,这种方式也是我们方法中的一部分,从根本上来说,给予积极维权分子购买亏损企业的意见,和外部被动投资者购买普通股的建议是一样的。
在如今的传统分析中,几乎没有对风险的理解。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传统分析认为,以近似票面价值出售的长期美国国债非常安全且没有风险。此言差矣。美国国债的利率大概是2%~ 3%,没有信用风险,但是它们依然会面临.几种其他类型的风险,如通胀风险和资本折旧风险,与此同时还无望出现资本升值。如果持有这些工具的投资组合为定额美元定期购买证券,并且将会持续购入新的美国债券作为利率波动,那么持有美国债券需要面对大量固有的现实风险就会大大抵消。尽管如此,对2012年大多数投资组合而言,抵御经济风险之路就是成为一个使用稳健价值投资法的投资者,而不是等待美国债券现金回报的投资者。
在市场参与者中有大量的短期主义者。对很多市场参与者来说,短期主义是合适、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对于使用安全、便宜投资方法购买井长期持有证券的投资者来说,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根本不需要依靠短期主义。
如果投资组合采用了较高杠杆率、市场参与者对企业和证券的了解不多、市场参与者使用交易系统或技术渠道进入市场、在分析中更重要的变量因素是近期展望而不是企业及其证券现有的价值,那么最好还是采用短期投资的方法。
即使是对大型机构而言,要想对一个由大量证券构建的组合(比如超过500种证券)中任何一只频繁交易的证券了解得很透彻,也是不可能的。这其中也包括了高度频繁交易的投资组合。如果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以上这种投资组合,那么最好也使用短期投资的方法。
理解维权活动及其动机
我们认为,如果参与基础金融的人能够理解维权活动和活动的动机,那么就能更好地发挥职能。根据本书提到的方法,以低于企业实际价值的价格购买资金雄厚企业的普通股,就能得到高于平均水平的长期回报。另一方面,积极维权分子通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超额回报,即他们并不需要以低于企业实际价值的价格,投资资金雄厚或运营能力强的企业。在本书的第五部分,我们会提供三种交易方式,积极维权分子可以在这三种方式中,通过使用金融技术获取超额回报,而不仅仅像普通投资者一样购买并持有。 这三种方式的案例如下。
1.2005年,赫兹全球控股普通股的LBO有相对较高的市盈率和远远高出账面价值的溢价。除了LBO造成的一般结果之外,赫兹全球控股的交易似乎对LBO出资者和投资者来说有着相当高的回报。就我们的观点来看,这一LBO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出资者不断让企业普通股的持有人获得超有吸引力的打通资本市场的通道。此外,出资者和投资者得到了两份分红:-部分来自宽松的贷款合同,另一部分来自公开发售的普通股所募集的款项。
2.1969年,诚信保险公司被利斯科(Leaseco)数据处理公司收购。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作为一家小公司或者说几乎是初创公司,不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现金投资就拥有了一家主要财产保险公司的控制权,除非该公司希望得到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我们检查了这个案例中利斯科数据处理公司用于收购诚信保险公司股票需要的融资资金所用的方法,利斯科认为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诚信保险公司的控制权。这个案例之所以有代表性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这次交易对现金买方来说非常有吸引力,因为他们①不仅可以在免税的基础.上得到安全、高于平均水平的回报,而且②得到了潜在的市场升值机会。这是使用安全、便宜的方法进行有吸引力投资的代表。另一方面,然而,这次交易从其他方面来看也非常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对利斯科来说,因为这次交易使利斯科在不需要危及现金状况的情况下得到大量的普通股,除非它想要实际控制诚信保险,并且还可以在未来使用利益共享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利斯科报告收益的增长为其持股人带来连锁效益。(企业使用利益共享的会计处理方法,结合不复存在的并购交易的能力。)
3.1969年,F&M舍费尔酿酒公司的母公司公开发售普通股。在这个案例中,各种交易最明显的目标就是为控制权人从该业务中获取尽可能多的现金,并且保留其对企业的控制权。尽管这次交易中没有向非内部人士发行证券,但是这些证券符合安全、便宜的标准,对我们而言依然具有参考价值。第一,这个案例证明了投资者可以利用很多种途径获取利益,比如说,那些足够幸运在舍费尔公司证券首次上市的时候就购买到的公众投资者,在持有该证券18个月之后抛出得到利润。第二,因为交易十分复杂,证券购买者的动机不同,从人寿保险公司到追求总回报的交易者,而企业发行的证券级别也不同。因此,这个案例的教育意义在于,它展示了内部人如何利用雄厚的资金来强化收益颇丰、几乎没有债务的业务,与此同时实现自己的现金利益最大化,最终导致后继者的业务被严重拖累。舍费尔的案例还提醒了所有发起人和未来的发起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股票发行监督法、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cs Dealers, NASD) 的公平交易法规、法规第144条以及注册权。
理解这些类型的交易对OPMI深入了解华尔街的操作方式有-定的帮助,尽管绝大多数的OPMI水远都不会成为积极维权分子或是这类活动的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