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发起方及其控制的基金进行现金支付

向发起方及其控制的基金进行现金支付

表25-4中总结了2006年到2012年12月期间发起方及其控制的投资基金所得到的现金支付,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发起方对资本市场的超熟练运用。

10亿美元的贷款是发起方经由超级通道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的铁证。出借方来自金融机构的第一梯队, 并且条款,尤其是可能延期的利息现金支付,对赫兹来说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这种借款能力对大多数独立的OPMI或OPMI群体来说望尘莫及。

在从赫兹和公开市场中得到近50亿美元之后,由CDR、凯雷和美林证券联合组成的投资基金持有了约26%的流通普通股资本。在本书的写作期间,赫兹的普通股价格为16.24美元,也就是说当时投资基金所持有股份的市场价格已经超过了18亿美元。

在各种投资基金中,我们没有看到过任何私募备忘录( 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s, PPM)。因此,我们对发起方(即普通合伙人) .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并不了解。然而,即使我们假设普通合伙人的酬金非常高,比如2%的管理费加.上20%的利润分成,再加上所有赫兹要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费用,对有限合伙人来说,赫兹似乎非常具有吸引力。这种超级吸引力与赫兹在过去6年零6个月的运营表现似乎并不吻合,反而看上去更像是普通合伙人凭借着自己的才智进入到资本市场中的。这种技能并不独属于CDR.凯雷和美林证券。我们认为像布鲁克菲尔德资本管理私人合伙公司、维斯塔( Vestar)以及雷纳德格林( Leonard Green)同样也拥有这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