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账户和财富创造的重要性

收入账户和财富创造的重要性

格雷厄姆和多德认为,持股人的价值是由市场在现有回报的基础上,通过价格收益比率(或资本化比率)来衡量的收益。

在基础金融中,持股人的价值依赖于企业创造的价值。创造企业价值有以下4种途径。

1.证券持有人可以得到的现金流。企业创造现金流的次数出乎大多数人的想象。

2.收益,这里的收益是指消耗现金所创造的财富。这是大多数经营良好的企业的做法,也是大多数政府的行为。收益无法拥有持续价值,除非该实体保持良好的信用度。此外,在大多数案例中,为了保持并提高收益,企业或政府会进入资本市场来填补资金缺口。

3.资源转换。这一方面包括大规模资产重新配置、大规模负债重新部署,以及控制权更迭。资源转换可以是并购、控制权竞争、资产或业务的大规模买卖、《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重组、庭外重组、公司剥离,以及包括LBO和MBO在内的私有化中的一部分。

4.超有吸引力的资本市场途径。在股本方面,这其中包括在类似互联网泡沫等时期内的IPO。在信用方面,这其中包括为产生收益的房地产提供长期、固定利率的无追索权融资。

格雷厄姆和多德没有区分现金回报投资和总回报投资之间的不同。在现金回报投资中,回报是通过当年收益率(或股息回报)、到期收益率、最坏情况下的收益率,或者某--项目的收益率来衡量的。在总回报投资中,回报是通过在- - 段给定的时间里,支付的价格与现金回报加上(或减掉)资本升值(或贬值)衡量的。很多投资组合纯粹是为了现金回报而对高信用等级工具进行的投资,如银行的证券投资组合、至少与债务数量相同的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以及某些养老金计划。(在当前低利率的环境下,要成为一名理性的现金回报投资者似乎是不可能的。)格雷厄姆和多德认为,股息越高,那么该普通股的销售价格也就越高。G&D的这种观点暗了投资者应该去购买股息更高的证券。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价格较低的证券可能对总回报投资者来说更有吸引力,因为这些证券有着更低的价格和数量更大的留存收益。

在比较美国股息收入与利息收入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以下两个事实。

1.在美国,股息通常对于个人具有税收优惠,目前个人需要为符合要求的股息缴纳的最高联邦税率为15%,而国内企业通常需要为合格股息缴纳的所得税高达70%。

2.在美国,现实的做法是,没有人能够拿走债权人对于已签订合约上的利息支付(或其他现金支付)的权利,除非该债权人同意或者通过法院的管辖权,通常是由破产法院来暂缓现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