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问题公司的重组
不良资产投资不同于大多数学术理论家和普通股投资者所习惯的投资方式。不良资产投资可能需要投资者成为特殊类型的债权人。相比之下,学术中的主要理论MCT是从投资普通股的OPMI或与企业本身有联系的普通股持有人的角度来看待投资问题的②(在本书的第3章中,我们已经就实质性合并的分体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在第1章中就OPMI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并在第17章中就我们的方法与学术性金融进行了区分。)。这两种渠道显然都有别于不良资产投资,不过很多MCT的概念都非常有用,比如说,对净现值( net present value, NPV)概念的拓展。
大多所谓的普通股“投资”中包括试图在大多数情况下预测出近期的市场价格,即使是在缺少确定性证据的时候。市场所占比重在不良资产投资中也是最小的。大多数信用分析中都会反复考虑是否会出现违约。不良资产投资的分析要建立在预测下一步状况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要知道在发生违约之后会发生什么。一些高级债权人会反复进行这样的操作,甚至可能永远都不会错过一次现金支付利息、资本或溢价的合同。而一些债权人会参与重组,并得到让他们满意的证券大礼包(可能其中还会有一些现金),还有一些初级债权人和持股人会被清除出局,在重组中得不到任何收益。有时候会根据《美国破产法》第七章和第十一章的清算计划进行清算。清算所得的收益会根据绝对优先权法则分发给利益集团,也就是说,在初级阶段得到任何利益之前,首先要满足高等级阶级。在不良资产投资中,《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①本章内容包含了惠特曼与迪兹2009年出版的《遇险投资的原理与技巧》一书第6章的内容。这些材料的使用得到了John Wiley & Sons出版社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