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05年赫兹全球控股的收购

典型案例: 2005年赫兹全球控股的收购

任何LBO的基本因素就是购买目标公司100%的流通普通股,而且基本上都是使用现金购买,从而消除持股人出售后对企业的权益。2005年12月,福特汽车公司,作为更名为赫兹全球控股( Hertz)公司的核心股东,在抛售了其持有的所有普通股之后得到了近22.95亿美元的现金。购买赫兹股权的私募股权财团,或者说是由一个俱乐部组成的,其中包括三个发起方:克杜瑞公司( Clayton Dubilier and Rice, CRD)、 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 Carlyle) 以及美林全球私募股权基金(Mrrill Lynch)。

从发起方及其投资人的观点来看,从2006年到2011年6月30日,尽管GAAP的报告数据表明,赫兹在2006 ~ 2011年的这6年中,有三.年是处于亏损状态,但是这丝毫没有影响到赫兹收购案取得巨大成功。自2006年以来,发起方及其投资人已经从赫兹或公开销售的赫兹普通股中获益超过49.735亿美元。在本书的写作期间,该投资基金已经持有110 009 479股赫兹普通股,其市场价接近18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