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从属并不是一个重要因素
结构性从属是指即使发生了高等级的索偿人或权益被降级作为较低级的索偿人或权益时,基于声明的索偿权或利益权利,高等级索偿人通常享有排在低等级之前的优先权。比方说,因为发现了之前的支配权与控制权,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 -章重组计划,有担保的银行贷款被降为低级索偿人。
对基础金融感兴趣的投资者之所以拒绝结构性从属,是因为格雷厄姆和多德与MCT将其称作“极其不靠谱”。每一位支持者(短期持股人、长期持股人、控制股东、公司本身、管理层、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消费者、金融专家、政府、社团等)同时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具备了共同利益和利益冲突。MCT认为所有支持者都结构从属于OPMI的需求与渴望,但与之不同的是,基础金融理论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没有哪个支持者是比别人更高级的,也没有哪个支持者是更低级的。所有人之间都有利益与矛盾的羁绊,比如说:
●公司与管理层
●管理层与控制股东
●管理层与OPMI (“驱鲨措施”的普及就是与管理层之间出现矛盾的最好证据)
●公司与OPMI (举例而言,OPMI可能想要分红或股权回购,但这对公司运营来说缺乏可行性)
●交易型OPMI与买入持有型OPMI
●债权人、公司与持股人
●高级债权人、低級债权人、优先股与业主
●政府与公司
●工会与公司
●工人与工会
●社团与公司
●建立在股东损失之上的企业价值(举例而言,以超高的价格发行IPO对新股东来说很不利,但是对企业来说却能得到一股强有力的资金流)汤姆.科普兰(TomCopeland).蒂姆.科勒(TimKoller)和杰克.默林(JackMurrin)在1996年发表的《价值评估:衡量、管理公司价值》( Valuation: Measuring and Managing the Value of Comparies, John Wiley &Sons)、2010年重印版中错误地指出,“对于公司而言,持股人是通过为每个人谋取利:益最大化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唯一的利益 相关者" (p.22)。如果听到公司的债权人希望公司为普通股的持有人提高分红,那么你一定会感到难以置信,因为这种做法就意味着公司要为这些分红支付更多的现金。同样令人瞠目结舌的还有管理层和“买人且长期持有”的投资人希望公司能够报告最大化的短期每股收益,甚至不惜支付长期代价和缴纳收入税去提高短线投资的吸引力。尽管如此,科普兰.科勒与默林关于结构性从属之优势的观点,在学术圈里还是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必须提供大量的事实证明。
在基础金融理论中,MCT关于代理成本的观点同样不是那么完善。代理成本的概念源于对结构性从属的改进,认为是企业让持股人承担了管理成本,所以管理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与持股人绑定在-起。这个观点的不完善之处在于并没有将现实世界中各个利益集团的共享与冲突这两点涵盖其中。
结构性从属在基础金融理论中已经不是新东西了。罗斯、威斯特菲尔德和杰富错误地观察到,管理层的影响力可能会受到股东的制约,认为“股东可以通过投票来决定董事会的成员。因此股东控制了董事会,也间接选择了管理团队”( Corporation Finance, p.22)。 在现实世界中,可能9%的时间里董事会成员的名单都是由提名程序,而不是股东投票来控制的。即使重新制定规则,给那些拥有超过3%股份的股东及持普通股超过3年的持股人以投票权,董事会提名程序依然控制了选拔管理层的大局①(规定14a-11。)。
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这里的有效是指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尽可能做到最好,结构性从属只有在管理层是独立经营者,且拥有公司所有优先股本的特殊案例中才存在。当加入独立的管理者和独立的股东,尤其是控制股东和非控股东之后,结构性从属在基础金融方面就不再可行了。
基础:金融的实践中还需要去理解重要支持者的不同取向。管理层防御通常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情,管理层曾成功地获得了一一个对自已有利的环境:州反并购法律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将管理人员限制在办公室里。
很多企业的股息分配方案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控制股东的课税情况和流动性需求决定的。公司普通股的股价或多或少都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的关注。在大多数时间里,股价可能与公司本身或者主要股东想在资本市场出售普通股,或是股东用新股或已持有普通股,抑或是主要股东用手中的普通股去抵押借贷的活动有关。
以上这些并不是为了否认很多一如果不是大多 数的管理者是与时刻关注普通股价格的OPMI利益与共的。很多管理层想将股价维持在高位,仅仅只是因为他们想让公司股票持有人感到高兴。当然,即便这些人不高兴,也不会对管理层造成任何风险。然而在实际案例中,这些利益集团都是由共同利益与利益冲突驱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