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批量购买证券
希望通过证券收购在公开交易的商业实体中寻求控制权或控制因素的积极投资者,可以遵循一些不同路线的行动。从证券持有人的角度来看,所有的证券收购要么就是自愿的,要么就是强制性的。自愿是指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采取某些行动的情况。强制是指所有的证券持有人被要求强制性地进行投票的情况,一旦某一类型的证券持有人在投票中通过了一些提案,那么所有的证券持有人都必须参与这一行动。控制和准控制人所使用的每一种 获取证券的方法都有其优势和劣势。本章讨论的是从以下几个问题出发,每种方法的优劣势:
●定价问题
●证券法问题
●所得税问题
●其他法规
●信息获取能力问题
●融资能力问题
●财务承诺问题
●可行性问题
●社会性问题
●速度
●回报率
以下我们提到的方法都不是相互独立的。比如说,在寻求企业的控制权时,受到其他法规的限制(如在普通股的购买中花费超过1500万美元,那么就需要填写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案要求的相关文件)的积极维权分子,依然有可能通过在公开市场中以现金购买企业的普通股,然后提出现金收购要约或通过代理获得新董事提名。现金收购要约通常预示着扫荡式兼并的开始。
①本章内容包含了惠特曼1999年出版的《 价值投资》一书中的第13章中的内容。这些资料的使用得到了John Wiley & Sons出版社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