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MI的界定
有一些投资操作的参与者是小投资者,还有一些人则在决定市场或合作时掌握控制权或控制因素。小投资者来自公众,却与其他人有着以下三方面的区别:
1.他们个人对所持证券所在的产业并没有控制力和影响力。
2.除了公之于众的信息,他们没有任何消息渠道。
3.他们受到美国证券法律法规的保护①(相关法律法规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的联邦证券法规定的:《1933年版联邦证券法》(修订版)。《1934年版证券交易法》(修订版)。《1940年版投资公司祛》(修订版).《1940年版投资顺问法》(修订版).《1939年版信托契约法》(修订版)。《1970年版证办投资者保护法)(修订版)。)。
本书中将这些投资者称为外部被动型少数股权投资人(OPMI)。其关键在于,这些人不参与公司管理,也与公司的证券发行没有任何关联,只是一个纯粹的证券持有人。OPMI分布在日内交易者、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以及价值投资者之中,他们普遍的特征就是无法影响发行所持证券的公司。之所以称他们为OPMI而不是投资者,是因为投资者是在华尔街上被错用、误解最严重的词汇之一,我们和格雷厄姆-多德式价值投资者往往用其指代那些被我们认为是投机者的人。
OPMI也是从各州法律法规中受益最多的人群,包括:对发行证券的条款的蓝天法②(蓝天法( BlIuc Sky Suatues) 是指将向公众出传证界或从公众手中回购证券的行为和情况的司法权进行州立法。);反收购法;旨在监管私有化交易的法令;涵盖从对发行公司有控制权者到普通股持有人的信托义务的各种普通法和州法;以及在持股人对强制收购或类似强制交易有异议时定义补救措施评估的法令。OPMI还受到半官方机构的相关法律保护,尤其是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ancial Instiu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