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记录的盲区
书面记录最主要的缺陷就是其设计的初衷和作用是提供硬性资料的实质性披露。软性材料,如企业预测、企业预算和资产升值估价(如产生收益的房地产的升值),并没有得到披露①(GAAP中确实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但是在IFRS中不会,因为所有拥有产生收益房地产的非美国企业都必须依照IFRS的相关规定。根据IFRS,这些资产要以升值价格纳入计算范围,而根据GAAP,产生收益的房地产都是以扣除修缮费之后的价格纳入计算的。)。这主要是由于很多软性信息会成为股票市场操作中的工具。
然而,SEC已经通过新的规定拓宽了对软信息披露的要求。SEC首次对软性信息的披露做出规定是在1976年,要求拥有库存和全部财产、厂房和设备总额超过1亿美元及超过总资产10%的企业,在10K表中提供预计重置成本的数据( 1976年3月23日颁布的会计文件公告第190条)。1978年,SEC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允许并鼓励企业就金融信息进行预测。企业做出的预测都是自愿的,并且会得到安全港的保护,即根据联邦证券法,如果在合理基础上进行的预测并没有实现,那么通常并不需要承担责任(1978年11月7日颁布的交易法第15305条和第15306条)。此外,根据1978年8月31日颁布的会计文件公告第253条, SEC要求部分提供油气储藏的企业,在1979年12月25日之后的财政年度提供有关估价(和年间估价变化)的披露。SEC称这种会计方法为储备确认会计(Reserve Recognition Accounting, RRA)。
有时,这些软信息在理解企业的持续运营或资源转换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


除了管理层的预测、预算和资产评估之外,还有很多信息是书面记录中所没有披露的。比如说,不会披露未达成最终协议的合并与收购的讨论情况。很少会有关于成本分析、证券价格或产业内市场占有份额进行比较的信息。一般来说,圈外人并不知道企业为了保证竞争力,会在厂房、库存或设备上投入多少成本。书面记录中很少包括譬如市场或工程领域的细化特殊研究的披露。同样,其中也没有出现关于管理层内部长期存在的纠纷的披露。有时候,书面记录中甚至会漏掉一些明 显的重要硬性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与交易者相比,在书面记录中缺少软性信息,对长期投资者来说并不是什么致命的缺陷。对交易者来说,近期收益或分红的预测是他们唯一有兴趣的内容。长期投资者,尤其是遵循基础金融方法的投资者,关注的是资源。书面记录中披露的硬性信息对这些投资者来说,在估价方面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对这些投资者而言,在企业中,与资源的估价相比,明显是被低估的价格可以弥补由于对企业缺少了解而产生的风险。对于在短期市场表现中寻求最大化收益的交易者来说,以上内容都是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