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MI的定义

OPMI的定义

投资运作中的一些参与者是OPMI,还有一些则是积极维权分子。OPMI来自公共群体,与其他投资者相比有三方面的不同:第一,从个人层面上来讲,他们对所持有证券的企业业务没有控制权,或者不会产生影响;第二,除了企业公开的信息之外,他们没有其他获悉消息的渠道;第三,他们是美国证券法律法规想要保护的人群。①(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的联邦证券法: 1933 年版联邦证券法及修订版、1934 年版证券交易法及修订版、1940年版投资公司法及修订版、1940年投资顾问法及修订版、1939 年版信托契约法及修订版以及1970年版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在本书中,我们将这些人称为OPMI,同时他们也是没有控制权的独立证券持有人。关键在于,他们不会对企业的管理产生影响,除了持有之外与企业发行的股票之间也没有什么联系。OPMI的范围从日交易者到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再到使用稳健价值投资法(即安全、便宜的投资法)的投资者,他们所处的位置都不会寻求会对企业产生的控制因素。之所以使用OPMI而不是投资者来定位他们,是因为投资者是在华尔街上最为误用、误解的单词之一,同时也常常用于描述被我们和G&D认为是投机者的人。

没有控制权的投资者往往能够受到各种法律法规的保护,包括新发行股票需要遵守的股票买卖控制条例和条件的蓝天法②(股票买卖控制法( Blue Sky Statutes)是指州法律所制定的条款和条件,要公开销售证券或者要从公众那里买回股票需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反收购法、控制私有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一般性的习惯法,和联邦法律所要求的对企业有控制权的人需要对独立普通股持有人承担的责任、法律规定,以及在投资者由于企业合并或类似情况被迫出局需要得到评估。OPMI同时还受到了半公共组织发布的规定的保护,尤其是金融业监管机构(FINRA)以及企业会计监管委员会(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

我们认为积极维权分子是指美国金融运作的参与者,对所投资的企业有控制权或有影响力,能够获取企业非公开的信息,受到联邦证券法律控制而非保护的人群。我们相信,本书中的内容无论是对积极维权分子还是OPMI而言都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