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性诉讼
宝洁公司的利率互换协议不断恶化。在1994年10 月27 日,在未付分文的情况下,宝洁公司以"欺诈、误导、疏忽及违反信托责任"的罪状将信孚银行告上法庭。宝洁公司声称被自己信任的顾问银行玩弄于股掌之间,怒不可遏;而信孚银行则想亡羊补牢。
愿赌服输
事实上宝洁公司和信孚银行的业务关系源远流长且甚为成功,宝洁公司也因此不断获得比市场利率更低的融资成本。而且宝洁公司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也绝非菜鸟,该公司1993年年报披露其金融衍生产品的头寸高达20亿美元以上。然而,宝洁公司固守其传统的观点,认为银行应该尽其所能为客户谋利。毕竟,宝洁公司面对较之以往更加复杂的金融产品,依赖信孚银行为其提供合理的建议以及准确的价格信息,也并不为过。
在其诉讼状中,宝洁公司争辩道:
本公司之所以签订这笔利率互换协议,是因为信手银行在不断盘问下谎称若市场利率上升,将锁定利率,本公司将受到保护而不会有大笔损失。当市场利率真的上升时,信孚银行改变了游戏规则,向本公司强征由信孚银行自己多重变量模型计算出来的某一利率。该模型既秘密又复杂,至今仍没有向本公司出示。
该利率互换协议虽然设计复杂,但通过本章的分析,还是可以比较容易地估算出宝洁公司承担的利率风险。宝洁公司是否真的完全理解该笔交易的来龙去脉:融资成本的降低并非毫无来由,而是出售了一个利率看跌期权?若宝洁公司对此一清二楚,是不是应该同样明白该如何对冲这些利率风险以及花费几何?购者自慎啊!
误信信孚银行
半数的金融机构在其大名中包含"诚信"一意,而且在其大厅不吝大理石装饰,令其储户和客户顿生信心和好感。诚然,宝洁公司假装自己对复杂金融产品了解不深,对风险毫无戒备,事实却并非如此。但信孚银行也绝非自己标榜的那种值得信赖、诚实可靠的金融顾问。
案情因为一个惊天爆料而急转直下。信孚银行的两个高管试图销毁的录音被公布于众,案情的发展似乎有利于宝洁公司。在此录音中,信孚银行的执行董事、此笔声名狼藉的互换协议的牵头人赫德森CHudson) 先生向副总裁伯恩哈德CBernhard) 袒露心扉。赫德森自吹自擂道,他刚和宝洁公司签署的互换协议可以为银行带来闻所未闻的760万美元利润。伯恩哈德不无担心地提到: "他们是否理解自己在干嘛? "赫德森的回答是: "他们理解自己在干嘛,但并不理解协议中的杠杆率。"在2 月4 日,当美联储突然加息时,赫德森又向伯恩哈德透露,宝洁公司的损失达1700万美元。伯恩哈德问"那他们是不是奄奄一息了? " "不,他们并不知情。"赫德森回答。他还提到宝洁公司从不问及其互换协议的损益情况,而信孚银行当然也不会主动向其客户及时汇报动向。事实上当时赫德森正在向宝洁公司兜售第二笔杠杆型互换协议,这次是以德国马克计价:"让我先把这笔马克交易做完,然后再让他们问我第一笔协议的情况。"
和解协议
Feikens法官驳回对信孚银行绝大部分的指控,他判决道: (1)杠杆型利率互换协议并不是一种证券; (2) 信孚银行并无信托责任。然而Feikens法官的确发现:被告有义务在签署互换协议前和在协议有效期中向原告披露重大信息,并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与原告交易。
此外,根据合同,被告负有的隐含义务,在以下条件下生效: (1)某方对某一信息的理解更胜一筹; (2) 该信息对方无法获得; (3) 对方的行动是根据错误的信息而引起的。
该判决为宝洁公司以英美普通法中的诈骗罪起诉对于扫清了障碍,对宝洁公司可谓意义重大。但第二个判决却令其大失所望。宝洁公司多年来一直对信孚银行信任有加,依赖该银行为其提供金融方面的指导,并向该行披露大量公司机密信息。根据这些事实,信孚银行确实应该向宝洁公司负起信托责任(Fiduciary Responsibi1ity) ,但结果该行却并未履行。
该诉讼最终庭外和解:两笔互换协议并没有撤销,信孚银行也无须支付惩罚性罚款。然而,宝洁公司则大获全胜:根据协议亏欠信孚银行的1. 57亿美元有83%得到豁免,因此只需支付3500万美元。信孚银行否认有不法行为,但其名誉一落千丈,风光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