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的艺术

隐藏的艺术

几乎从鲁斯纳克任职于第一银行担任外汇交易员的第一天起,他就开始通过传统的远期合约交易赌日元升值,远期合约正是他在谋求交易员一职的面试中不屑一顾的自营交易策略。结果是日元持续贬值,外汇交易损失不断积累,令鲁斯纳克尴尬不已。然而,鲁斯纳克虽然在外汇交易方面缺乏真知灼见,但说到欺上瞒下,他却精于此道。鲁斯纳克当时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将巨额交易损失隐藏于无形,以争取时间,直到日元反弹,扭亏为盈。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鲁斯纳克必须清算这些外汇交易,保存每日交易日志,并填写交易单据,由后台人员输入银行的会计系统。第一银行的后台人员将独立地与交易对手方确认每笔交易。因此,交易的确认信息将来自交易的对方,通常是一家从事日元远期合约交易的日本银行。上述行为应该是商业银行交易运作中汇报及监控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第一银行,负责监控这一流程的是其资金部门,由三个子部门组成。

(1) "前台",又称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流向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投资组合管理,以及全球交易。全球交易又分为利率衍生工具及外汇交易,各由一位执行董事辅以一名交易员管理。鲁斯纳克便是外汇交易的执行董事,专门从事自营交易,并管理一名负责第一银行外汇交易客户的外汇交易员。

(2) "后台",又称为资金营运部门:负责处理、记账、确认,并结算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产品交易。鲁斯纳克经手的每一笔自营交易均须在每日日终时通过后台人员的审核。

(3) "中台",又称为资产负债管理与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监督各交易员的行为是否符合第一银行对交易限制、对于方信誉及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等方面的准则。因此,鲁斯纳克的各笔交易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第一阶段:伪造期权交易

在1997年,鲁斯纳克在日元远期合约市场进行了数笔单向投机交易,结果很快便损失惨重。为了隐藏这些损失,鲁斯纳克伪造了几份虚假的日元期权交易。

具体说来,鲁斯纳克建立了数个日元期权组合,每组由一个看涨期权和一个看跌期权组成,两个期权的执行价格一致,期权金也相互抵消,但期限大不相同。鲁斯纳克卖出一天以后到期的深度看跌期权,收到权利金并导致负债:与此同时买入很久才会到期的深度看涨期权,付出权利金并同时形成资产。

在通常情况下,卖出一天后到期的看跌期权会带来金额不菲的权利金,但在第二天便会被买方执行,要求买方支付现价和执行价格的差额,该差额通常与权利金价值有差异,但差异不会太大。而购入期限较长的看涨期权也是价格不菲,但在到期日执行期权时带来的收益也可能很大。鲁斯纳克的阴谋诡计在于:对一名后台资历尚浅的员工大加恐吓,逼其接受一项原则,即:只要一组期权的权利金相互抵消,无现金进出,就无须向对手方确认这两笔期权交易。

如此一来,鲁斯纳克仅需自己提供交易确认文件,而后台人员无须向交易对手方进行确认。此外,后台人员平时还需在美国时间的深夜向交易对手方确认交易(地处东京的日本银行与位于马里兰州的第一银行有14个小时的时差) ,而鲁斯纳克则为他"可敬"的后台同事免去了诸多麻烦,真是大公无私啊。为期一天的看跌期权一旦输入系统后第二天就会到期(第一银行的内控系统不会因此显示警告信息) ,而该看跌期权的权利金也如数记账。现在仅剩价值不菲的看涨期权还未清算,在到期日该期权将有现金收入,以收回购买该期权时花费的权利金投资,并期望还有剩余,以抵消当初日元远期合约的损失。

有趣的是,后台人员并没有搞清楚:事实上,并不可能在执行价格一致的情况下,存在一对权利金相同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更别提两者的到期日相去甚远。具体说来,若看跌期权属于深度价内期权(Deep in the Money) ,价格昂贵,则与此执行价格一致的看涨期权应该属于深度价外期权(Deep out of the Money) ,相对便宜。在这个案例中,卖空日元远期合约同时买入日元看涨期权,等于建立了日元的看跌期权。图8-4展示了在1 美元兑117 日元的价位卖出日元远期合约(线(1) )同时以1 美元兑117R 元的执行价格买入看涨期权(线(2)) ,等同于买入日元看跌期权(线(3) )。该策略有时又被称为"备兑认购期权"( Covered Call) ,从图中可见,该头寸并不能提供足够的"资产",与卖出日元远期合约的行为( "负债" )相互抵消。

第二阶段:卖出大量"深度价内期权"

鲁斯纳克的交易不断增加,而第一银行的资金部开始担心其外汇交易的微薄利润无法抵消这些交易因使用大量银行资本金而产生的成本(参见背景知识2) 。从成本会计的角度而言,资本金对于外汇交易必不可缺,因此外汇交易部门的业绩评估也必须考虑其对第-银行的资本金使用情况。第一银行的内部资料显示,从2001 年1 月起,外汇交易的毛利几乎翻倍,从660万美元猛增至1360万美元,但若考虑资本金的使用成本,净利润仅增加了110万美元。可见,即使当时第一银行的中后台员工被鲁斯纳克忽悠得团团转,银行的资金部门却拨云见日,发现了鲁斯纳克对银行资本金使用不当这一关键问题。于是鲁斯纳克被要求减少对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资本金的使用,即自营外汇交易行为必须大幅缩减。

而鲁斯纳克则成竹在胸,毫不惊慌。既然银行不提供资本金,他就自己筹措资本,以继续其外汇交易。他卖出5笔日元深度价内看跌期权,共获3亿美元的权利金!正如鲁斯纳克对一位交易对手方所说: "我有事相求,我的资本金供给看来需要‘外包'了。"

深度价内看跌期权并不是什么特别高深的名词,它是指执行价格远高于当前市价的看跌期权,这就意味着,期权买方在期权到期日很有可能执行该期权,而鲁斯纳克则很有可能必须按合同支付执行价格和当时市价的巨大差额,将损失惨重。然而,鲁斯纳克可以从卖出看跌期权的交易中立即获得大量现金,从而帮助其继续从事自营外汇交易。不然的话,这些交易将因为第一银行资金部对外汇交易的限制而不得不搁浅。从另一方面来说,有了这些及时雨般的现金,鲁斯纳克总算有能力将近年来堆积如山的外汇单向交易的损失一一结清。

举一个深度价内看跌期权的例子:在2001年2月,鲁斯纳克与花旗银行签订期权协议,向该银行出售执行价格为1美元兑77.37 日元的汇率,权利金高达1. 25亿美元。而当天的汇率则为1美元兑116 日元。这就意味着美元必须升值35% 以上,才能保证在到期日时看跌期权不被执行。只要在到期日时的汇率高于1 美元兑77.37 日元,花旗银行就会执行期权,鲁斯纳克则会损失惨重。

因此从广义上讲,卖出深度价内期权相当于一种短期融资行为,其成本与执行价格和到期日时市价的差额密切相关。若到期日时汇率高于或等于执行价格,看跌期权就不会被执行,鲁斯纳克等于免费获得了融资,且无须归还本金(权利金)。相反,若到期日时汇率低于执行价格,期权得以执行,支付的"利息"相当于执行价格和到期日时市价的差额。

由于鲁斯纳克卖出大量深度价内期权,第一银行因此承担了巨大的或有负债,需及时对冲,以降低风险。鲁斯纳克于是故伎重演: 卖出一天以后到期的看跌期权,同时向看跌期权买家买入执行价格、权利金与之完全相同的期限较长的看涨期权。该看跌期权很快到期,且未被执行,而第一银行的账面上只留下买入的长期看涨期权,可以与上述真正卖出的看跌期权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