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外币汇兑损失

隐瞒外币汇兑损失

通常情况下,远期合约应在合约结束时以现金清算。比如,在1989年9 月30日,该公司签订90天远期合约,远期汇率约定为1 美元兑145 日元,因此,该公司等于承诺在三个月后支付435亿日元,收到3亿美元。但到了1989年12月31 日,汇率变为1美元兑140 日元, 3亿美元只值420亿日元。该公司的现金损失因此为15亿日元,约1000万美元。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而言,该公司还不如不签订这一远期合约,因为它可以借日元对美元升值之际而获利。

由于远期合约以现金清算,此笔外币损失本应在公司的利润表上显示,并引起公司高管、董事会、投资者,以及与之有业务来往的各银行的注意。然而,由于日本的会计制度的特点,再加上与该公司进行此笔汇率远期合约交易的日本银行也通力合作,最终使得这单远期合约得以滚动展期,远期汇率仍定为1美元兑145 日元。这样,现金损失并没有出现在利润表上,也没有引起现金流出。相反,由于远期合约被视为资产负债表的表外交易,因此,此笔损失仅被视为账面损失,并深深隐藏于公司财务报表密密麻麻的注解中。

日本的银行为虎作伥,对于关系极好的客户并不坚持要求以现金清算远期合约,对客户的外汇损失放任自流,寄希望于它们的外汇交易部门能否极泰来,扭亏为盈。但天不遂人愿,日本壳牌公司的交易部门坚信美元会最终升值,并因此签订新的汇率远期合约以图一搏,但结果却是亏损日渐庞大。亏损不以现金清算,而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使得该公司的负债也急速增加,最后连对其一向友好的日本银行也坐不住了。这些银行面对越来越大的交易对手风险: 到了秋后算账那天,壳牌公司是否真的有能力向这些银行支付高达1250亿日元或约10亿美元的损失?这一金额是该公司1992年预计利润的五倍之多,银行担心其违约是不无道理的。当然,也不用着急,因为跨国企业恨少会目送其外国子公司坠入破产深渊而袖手旁观的,这样岂不声名狼藉?资不抵债的日本壳牌公司完全可以向其出于阔绰的英国及荷兰母公司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