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发行人对自己最小报价单位的控制权
设想、有一家百货公司只出售尺码为50 的紫色短袖花呢套装。尽管这些服装对于某些人来说非常合身,但是它们并不适合大多数消费者。这个奇怪的百货公司正是今天证券市场的写照。所有的事物都采用划一标准,一种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上市公司,而无论其规模大小、股东情况、交易量或者流动性的特点如何。
今天的市场只是为一小部分的股票量身定做的,即那些具有较大交易量和信息高度不对称的股票。对于绝大多数的公司来说,僵化的监管规则不仅元法做到合情合理,而且更糟的是,它们有可能阻碍资本积累和增加资本成本,并从一开始就重创了公司上市的积极性。
2001 年,百年之久的分数式最小报价单位( fractional price increments)走到了尽头,取而代之的是十进制定价制。传统上使用0.25 美元、0. 125美元和0. 062 5 美元报价交易的所有股票现在都进入了1 美分的时代。虽然我们并无意批判十进制最小报价单位改革本身的对错,但是强迫所有公司都接受1 美分的最小报价单位显然是毫无意义的。这就好比是当你的身材只适合44 码的衣服时,你却发现商店里只有50 码的服装可选。
更糟糕的是, 1 美分的最小报价单位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毁灭性的,这严重冲击了小型公司IPO 市场。对于小盘股公司而言,在1 美分最小报价单位市场上公开交易是很不经济的。
当然,我们也承认作为市场上那些最为活跃的股票,采用1 美分的最小报价单位可能确实大有梅益。但是,为什么不管其价格和交易特质如何,同样的“最小值”却要适用于所有的股票呢?我们认为更合乎逻辑的解释是,不同价格的股票的最小报价单位应当有所区别,而不同行业中的不同流通市值的企业也应该被允许使用不同的最小报价单位。
一种可行的方案是由发行人在和投资人、投资银行、行业分析师和证券交易所咨询和磋商之后,通过董事会投票决议的形式确定最小报价单位。换句话说,挑选一件在颜色和材质上你更喜欢的衣服。
在十进制的框架内,发行人依然能够在不同的最小报价单位间进行挑选,比如1 美分、2 美分、3 美分、5 美分、10 美分或者25 美分等。尤其是对于那些中小盘公司,它们完全可以选择更高的最小报价单位,并根据需要创造通行费结构以支持资本投入、行业研究和销售。最后,这种方法也可以为发行人创造一种机制,缓解高频交易公司对其交易量的控制。
美国众议院资本市场小组委员会副主席斯维卡特( Schweikert )提出了一个针对《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的修正案,即准许SEC 自行设定更高的最小报价单位。这让我们对未来有了更美好的憧憬,因为资本形成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难题一一缺少为已经上市的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操作性较强的经济模型,最终得到了监管者们应有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