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数据的所有人
《华尔街上的数据大盗》披露的内容仅仅只是华尔街上正在上演的数据馈送事件的冰山一角。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到底谁才是数据的所有人?我们可以理解,证券交易所一直声称其拥有对统一报价和整合既定股票的全部交易信息的所有权。但是,那些馈送中的其他信息又如何呢?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信息得以建立的基础是最终的客户委托所创造的数据。
在过去的十年间,证券交易所的确将这一服务发展成为了一个行业。尽管如此,交易所出售数据的行为是恰当和道德的吗?如果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也“销售”类似的数据,那么你将作何反应呢?你是否会同意一家银行将你填写支票的对手方信息售予他人?你是否会同意Visa 或者Master 信用卡出售你的购物清单?你会同意电信公司将你的通话记录明码标价?
你的回答肯定是:“不!”但是在证券行业,这一切看起来似乎理所应当,证券交易所可以“合法”地卖出你所执行的交易信息,以使高频交易公司能够利用必要的策略致使你在实施买人时支付得更多或在计划卖出时获取得更少。
我们相信,零售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才是数据的真正所有人。毕竟,是他们的委托中的信息被出售和分发给了高频交易公司,并使高频交易者能够模拟你的市场行为。目前,交易所已经给予了零售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退出某种委托身份编码的权利。而我们认为,交易所还应当给予大家自主决定是否退出其非公开数据馈送服务的权利。元论执行高频交易的计算机的速度有多快,也无论其主机同位于交易所服务器的距离有多近,高频交易公司都必须借助非公开数据馈送为自己的交易程序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