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可比性
尽管一些人认为不允许将债务金额调整至市场值是主观的,但是如果该规定得到一致遵循,那么他们至少还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并购中的会计处理并非如此。第141 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tatemem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141. SFAS 141) 《企业合并》(Business Combination)规定,被并购方负债由于利率变动原因导致其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出现重大差异时,必须将负债重估为市场价值,同时,在并购中初次确认商誉时,历史血本原则使得原本可比的公司出现较大差异。另一家拥有低成本债务资金的公司,其具有相同金额的“隐含资产价值“,但仅由于没有发生企业并购,而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以反映。
由债务重估引起的可比性问题在并购完成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持续。但是,对价值调整进行详细说明的注解会级终从并购方年报中消失。在以后年度,人们就不会意识到企业的负债曾经被低调,这种调整不是事实上的价值降低,而是会计惯例使然。
历史成本会计的批评家们反对导致财务报表歪曲反映的做法,他们认为公司应班报告资产的真实经济价值,他们假定存在所谓的真实价值,如果是这样,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是形而上学者而不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在商业世界,想要确定各利益相关方都认同的价值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人们在寻求资产的真实价值时会遇到许多困难。例如,假定以50 000 美元购入一台专业化机器,在机器被投入使用的当天,甚至在折旧率相关问题出现之前,对机器的价值计量就已控意见不一了。 购买机器的企业如果认为机器的价格应该要更低一些,就可能并没有支付50000 美元,而抵押贷款的债权方则会更加谨慎。首先,债权人会发现,其以后通过“可比资产”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监控将变得很困难,因为每年类似产品的产量很小(或者,在定制的情况下根本就不生产)。另外,如果债权人最终被迫接收抵押资产,而资产的专用性质使其只对少数制造业企业有用,因此可能并没有企业愿意按50 000 美元购入该资产。并且,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可能都远在数百英里之外,因此资产在清算时的价值会随运费和重装费而进一步降低。
对专用设备价值计量所遇到的问题,在对象变为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商品,如原油后, 就似乎不复存在了。但是,即使是这种类型的资产,其真实价值也不是轻易可得的。由于石油公司频繁地买卖原油储备,因此可以 即刻获得其当前的交易价格。然而,由于说有其他直接计量石油储备的方法,这些交易是在对特殊地质层所形成原油产量进相估计的基础上作出的。 即使工程师使用是先进的技术,他们的估计也还是过于依赖推断。并且,油井在最初时按最佳科学方法所预测的速度产油, 但仅持续了非常短的时间, 最终只生产了预计储备储备量的一小部分,这种事情屡见不鲜。因此,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对原油储备的真实价值进行计量并不现实。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最多只能期望企业的价值计量是基于可靠信息作出的,并且人们时此还可以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