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价值计量

2.1 价值计量

会计人员所努力解决的价值计量问题一直以来也困扰着哲学家、经济学家、税务稽核人员以及司法机关。数个世纪以来,道德哲学家坚持认为,商业交易中应该使用“公允”价值的慨念。早期的经济学家尝试着制据计算产品中所包含劳动力的单位数来获得产品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对不动产(real property)价值的评估也形成了几种不同的方法,包括租金的资本化、基于可比资产的销售价格来推算不动产价值以及在假定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时估计其价值,虽然债权人之间的协商对最终决策起到重要作用作用,法院在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估价的过程中也发展了类似理论。

在对企业愿景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后,会计行业终于扫清了障碍,将历史成本(historical cost)作为会计系统的计量基础,资产取得或构建的成本具有客观和可验证的优点,因此,作为价值的基准,历史成本与会计的传统原则——谨慎性(conservatism)相一致。

然而,不管具有怎样的优点,历史成本系统就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即使是对会计初学者也显而易见。如前所述,基交主易的计量原则意味着,只有与交易相关,资产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以反映,这一惯例所带来的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商誉(goodwill)的处理,由于卓越的品牌效应及与供应商多年以来建立起的紧密关系, A 公司的价值超出其有形资产( tangible assets)的价值。但是,因为不涉及任何交易,该无形价值并由没有在A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得以反映,当B 公司以支付高于账面价值的溢价购买A 公司时,该无形资产随即确认,对于财务报表的使用来说,其好处在于A 公司的资产得到了完整的反映,但是,另一方面,在C 公司与A 公司拥有相同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由于C 公司没有被并购,从资产负债表上来看,A 公司的价值却高于C 公司。

在历史成本会计系统下,负债也会被歪曲。公司在20 世纪50-60年代发行的长期债券,其利率为5%或更低,这些债务在20 世纪70 年代末期及80年代初期仍未偿还,而此时新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已经猛涨至15 %或更高。从市场报价来看,这些低利率债券的经济价值已经降至面值的40%。此时那些有远见(或纯粹出于好运气)将低利率锁定在30 年或更长期间的公司,就能获得较其竞争对手的重大成本优势。处在这个位置的公司认为其低成本债务构成了公司的一项资产而不是负债,这种说法有些道理。但是,在公司的帐面上,依然按债券面值1 000 美元作为债务的人账价值。 因此,其资产负债表并没有反映在发生企业并购时,通过在较长期间锁定低成本资金,并购方所能获得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