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循环机制

12.1 循环机制

正如前面所述,日历价差期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每个月可以持续构建新的日历价差期权。在理想的情况下,即前面所说,到期月份较早的期权合约可以允许在到期时变得没有价值,这样就可以降低到期月份较晚的期权合约的成本基础。然后再出售下一个月到期、执行价格相同的期权合约来构建新的日历价差期权。

将旧的日历价差期权转换成新的日历价差期权不必等到期权合约到期的时候才能进行。通常情况下,这种转换最好是在到期之前购回到期月份较早的期权合约的同时出售下一个月到期的期权合约,这种机制叫做循环展期。

当期权合约的到期时间临近的时候,如果卖出的期权合约是价内期权,那么循环机制就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卖出的期权合约必须购买回来以避免执行期权合约所产生的履约或者转让义务。当然,如果当期权合约的到期时间临近的时候卖出的期权合约是价外期权,那么循环机制也还是很有优势的。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使用循环展期呢?

我们首先来看看当期权合约的到期时间临近的时候,卖出的期权合约是价内期权的情况。在期权合约到期前的8~10天时间里,价内期权合约通常会损失掉其大部分的时间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充分的理由立刻使用循环展期进行下一个月的期权合约交易。直到期权合约到期的时候,持有的到期月份较早的期权合约才有可能获得收益,而你期望出售的下一个月到期的期权合约就会经历剧烈的价格损失。当到期月份较早的期权合约和下一个月到期的期权合约之间的差异达到最大的时候,实行循环展期是最好的决定。在期权合约到期之前,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当期权合约的到期时间临近的时候,如果卖出的期权合约是价外期权,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造市者经常会使价外期权合约的卖出价维持在一个令人惊讶的高水平上,直到期权合约到期的时候。他们会在距离期权合约到期的前几天时间里把卖出价维持在每股0.15美元甚至更高的水平上,目的是提高你意图降低期权空头风险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期权到期的前几天就使用循环展期,而不是等到期权合约到期的时候获得每股0.15美元额外收益。这里又一次出现这样一个结论:当到期月份较早的期权合约和下一个月到期的期权合约之间的差异达到最大的时候,实行循环展期是最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