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什么叫外汇指定银行?

5. 什么叫外汇指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中指出,要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所谓外汇指定银行(Appointed Bank or Authorized Bank) ,简称"外汇银行",是指由本国的中央银行指定或授权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它包括:

(1)以外汇为专营业务的本国专业银行(在我国就是中国银行) ;

(2) 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等;

(3) 外国银行设在本国的分行:

(4) 由本国与外囱共同投资建立的合资银行;

(5) 经营部分外汇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西方国家中,有的实行外汇指定银行制度,如日本和英国等;而有的国家则没有外汇指定银行的限制,如美国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可经营外汇业务。

作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大举措,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推出了一项新的制度,即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和银行售汇制;而被授权或批准经营这项结汇、售汇业务的银行就是中国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既可办理结汇又可办理售汇的"全面业务外汇指定银行",这类银行目前共有13 家,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至于这13 家银行的哪些分支机构能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则由它们的总行决定。另一类是经过批准只办理结汇业务的"部分业务外汇指定银行",这主要是一些外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上述两类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原则上由各银行用自有资金解决。国家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实行比例管理,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外汇指定银行的资产和外汇结算工作量核定出各银行结算外汇周转比例。各外汇指定银行所持有的、超过其高限比例的结算周转外汇,必须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出售给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 反之,当其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降到低限比例以下时,应及时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从其他外汇指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购入补足。中国人民银行有一个特别帐号专门用于调控外汇的供求。当外汇市场的基本状况是供给大于需求时,那么供大于求的那部分外汇就由中国人民银行购入并存进特别帐号内,其外汇余额就会增长;反之,一旦市场上出现外汇供不应求,则该帐号内的外汇资金就会作为供给方而流入市场,以保障外汇市场的供求基本平衡。

毫无疑问,这项管理规定和调节安排,对于各外汇指定银行顺利开展结汇、售汇业务,提高国际结算的工作效率,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和健全国际储备资产管理,都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