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什么是国际保理业务? 它的运作程序是怎样的?
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对于出口商是比较有利的,因为它将出口货款的回收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然而,进口商有时不太喜欢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因为开证银行通常都要求开证申请人事先就存入一笔押金或要有信贷额度,并支付开证费用。这涉及到机会成本和实际成本。另外,信用证结算的手续较繁琐,使用起来不太灵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往往会提出来用托收中的承兑交(D/A) 和付款交单(D/P),甚至是挂帐(Open Accounts ,即O/A) 除购等付款方式作为成交的条件;特别是在消费品贸易以及当买方市场形成的情况下,这种要求就更为普遍。这就使出口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坚持采用信用证结算,就会错过贸易机会;反之,如果答应进口商要求的D/A 、D/P 、O/A 等付款方式,则又要冒收不到帐款或帐款被拖延支付的风险。正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的这个难题,国际保理业务便应运而生。
所谓国际保理业务(lnternational Factors) ,又称"出口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在以托收或除帐为贸易支付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专业信贷机构向卖方提供包括对买方的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出口收汇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管理和催收,以及资金的融通等项目的综合性财务服务;作为报酬,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收取大约为发票金额1% 的服务费用(假如对客户融资,当然还要收取利息)。
保理业务已有三百七十余年的历史,但最初它是以国内销售中的应收帐款让售或承购的形式出现的。近三十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理业务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流行,并在80 年代后期取得突破性的发展。特别是在欧洲和北美地区,绝大部分国际贸易已不采用信用证结算,而是灵活运用其他各种支付方式成交,因而更使国际保理业务蓬勃发展起来。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行程序如图表5-5 所示:

说明:
①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以托收或除帐为支付方式的销售合同前,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委托其调查进口商信用和资信额度情况。这里所谓的信用额度是指保理商愿意为应收帐款提供百分之百信用风险担保的最高限额。
②出口保理商将进口商名称、地址及有关信用额度的申请告知其在进口国有代理关系的进口保理商。
③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批出进口商的信用额度,然后通知出口保理离,由其再转告出口商。
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约。出口商发运货物,并将载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及装运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由后者转寄给进口保理商,到期再向进口商催收,请其履行付款责任。
⑤如出口商资金周转有困难,可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申请,由保理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出口商可立即获得一部分预付货款。
⑥付款日到期,进口商将款项交给进口保理商。
⑦进口保理商将从进口商处收到的货款立即转付给出口保理商.
⑧出口保理商在扣除预付贷款及其利息(假如曾对出口商融资的话)后,将余款拨付出口商。
总而言之,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增加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机会,扩大了进出口营业额,从而给贸易双方都带来了好处。这种好处对于出口商来说,尤为明显。因为保理业务的存在,提供了又一个转移信用风险的途径,使出口货款的按期回收有了保障,也使得出口商能灵活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的需要。与此同时,原来用于应收帐款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大大减少了,这无疑会有助于出口业务的进一步开拓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