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什么叫债券? 如何在国外发行国际债券?
债券(Bond) 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它是由政府部门或国营企业、地方公共团体、金融机构、私营公司等为举借长期债务而发行的,在票面上载明面额、利率、偿还日期以及有无担保等有关事宜,用以明确发行主体与投资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按照不同的标准,债券可作各种分类。如按发行债券的主体分类,可分成政府公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按债券支付利息方式分类,可分成附息债券和贴现债券;按募集的方法分类,可分成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按抵押或担保的种类来分类,可分为政府担保债券、实物抵押债券、无抵押的信用债券等。
另外,债券还有本国债券和国际债券之分。所谓国际债券(lnternational Bonds) ,是指一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或国际金融组织为筹措资金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所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可分为两种:一是外国债券(Foreign Bonds) 。这是发行者在本国以外某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国(当地)货币定值或计价的债券,并且在该国国内推销。例如,非居民(Non-residents) 在美国发行的以美元为定值货币的"扬基"(Yankee) 债券,就是一种外国债券;又如,非居民在日本发行以日元为定值货币的"武士"(Samurai) 债券,也是一种外国债券。二是欧洲债券(Euro-bonds) ,或称欧洲货币债券。它也是由外国借款者发行的,但它与外国债券有一个根本区别,那就是该种债券的定值或计价货币并非所发行和销售的那些欧洲国家的货币。例如,欧洲美元债券是指以美元为定值货币发行的,但其发行地和销售地却不在美国,而是在欧洲的某个金融中心。又如,欧洲马克债券,是指以马克为债券的定值货币,但其发行地和销售地却是在德国境外的其他欧洲国家进行的。尽管从历史上看,外国债券市场的出现要早于欧洲债券市场,但从目前的发行数额来看,欧洲债券市场已是国际债券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他如亚洲货币债券,情况与欧洲货币债券相似。
由于通过国际债券筹资,具有金额大、来摞广、成本低和用途不受限制等特点,因此,有效地利用这一引进外资的形式,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自1982 年1 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发行扑国债券以来,我国已有近十家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债券市场,共发行过五十多笔各种不同形式、不同币种的国际债券。最初,发行市场主要集中于日本、美国和瑞士。随着我国与英国政府就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达成协议,我国进入欧洲货币和债券市场筹资的主要障碍已被排除。自1986 年9 月起,我国有五个金融机构十二次进入欧洲美元债券市场共发行了1,600 多万美元的欧洲美元浮动利率债券。此外,我国的交通银行还在新加坡发行过亚洲美元债券。
发行国际债券融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发行准备工作开始到资金最后进入发行者的帐户,涉及一系列的发行工作和法律手续,其中间隔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外,各国政府对外国借款者进入本国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并且还有信用评级的要求。相比较而言,欧洲债券的发行手续简便,无需评级,无需登记,发行条件(如期限、利率水平和发行价格等)可自由商定。一般只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决定发行的基本形式。借款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本身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以及外国投资者的兴趣等因素,决定债券发行的地点、发行的方式(是公募还是私募)、币种、期限、利率水平及其支付方式、偿还方式以及债券种类等。
(2) 选择承购的牵头银行、支付代理银行等。在经过多方接触后,借款者选择一家有丰富的国际债券承购经验、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经营业绩的大银行或大证券公司当牵头银行,并与之协商,组成由不同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组成的包销团。同时,还应选择一家代理银行,由其负责债券的还本付息等工作。
(3) 制定有关的法律文件。与牵头银行就销售债券所必需的发行说明书(又称招购书,主要包括发行者介绍和债券介绍两部分内容〉、承购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谈判,制定出向主管当局或证券交易所申报的文件,并讨论和确定包销团成员。
(4) 宣传和推销债券。由牵头行向包销团成员发出邀请电传,并分发招购书和承购协议草稿,对将要发行的债券作必要的解释、说明和宣传。但各项文件草稿不包括利率和发行额等最后条件。
(5) 正式定价签字。经过充分协商后,将定价资料写入最后文本中,并正式签署承购合同、财务代理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然后,立刻印制附有发行条件的正式发行说明书文本。
(6) 正式公开销售。向包销团、销售团分摊债券数额,同时向新闻界宣布公开销售,并在十天之后进行资金收付的交割仪式。
(7) 上市流通。由上市代理人将以公募形式发行的债券在一个证券交易所登记,并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