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什么是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国际性组织向借款人(一般为成员国)提供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有不同种类;按其资金来源划分,既有各国政府出资创办的,也有官方资本和民间资本合办的;按其经营业务的区域划分,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地区性的;按贷款的重点划分,既有用于平衡国际收支的,也有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的。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交纳的份额(Quota) 和金融机构本身的借款。贷款对象是符合贷款条件和要求的成员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比较优惠,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平均利率较低,而且有一定的宽限期。它是发展中国家筹措建设资金的主要渠道之一。目前,我国利用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有四种: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l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 ,即IMF) 成立于1946 年,其主要职能是对各国的货币金融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IMF 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其中最基本的是普通贷款) ,以帮助会员国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稳定货币汇率。贷款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最长为八年。利率为6.25% 。普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会员国所交份额的125% 。我国在IMF 的合法地位是在1980 年5 月恢复的。自1987 年起,我国开始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来帮助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我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口联系的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由该行代表中国政府向IMF 申请使用贷款并负责办理贷款偿还手续。
(2) 世界银行贷款:世界银行(World Bank) 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即IBRD) 及其附属的国际开发协会(lnterna 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即IDA) 和国际金融公司(lnternationalFinance Corporation ,即IFC) 组成。其最初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帮助会员国被第二次世界大战破坏的经济获得恢复和发展。50 年代后,世界银行贷款的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通过项目贷款,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开发资金的同时,还提供技术援助和提出政策性建议,以提高会员国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在1980年5 月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后,开始接受其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十年来累计总额达80 多亿美元。这些资金多用于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农业、文教卫生等项目,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管理的政府机构是财政部;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单位是中国投资银行。此外,与世界银行有业务联系的机构还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
(3)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国际农业发展基金(lnternationalFund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即IFAD) 是按照世界粮食会议的决议于1977 年12 月设立的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该基金会的宗旨是筹集国际资金,以优惠条件援助发展中国家增加粮食生产及渔牧业生产。我国于1980 年1 月加入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并在一些农业生产项目上得到了该基金会的贷款和赠款。我国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全对口联系的部门是农牧渔业部。在业务上,由中国银行对外办理贷款的收付工作,由中国农业银行对内负责贷款及国内配套投资的支付和监督工作。
(4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Asia Developrnent Bank) 是对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经济开发资金、促进本地区国家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我国于1986 年2 月恢复在亚行的合法地位,从1987 年起开始使用亚行贷款。1993 年末,亚行在华的贷款项目有29 个,总金额约为30 亿美元。其中,已建成的有上海的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及广东腰茂铁路等(这些项目都涉及部分亚行贷款的使用) ,正在发挥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