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外汇买卖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其交易程序又是怎样的?
典型的外汇市场是一个无形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每天都要发生数额巨大的外汇交易,而经常发生业务往来的交易双方并不直接接触。尽管如此,由于这个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严格遵守各种外汇交易的规则和程序,因此,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下,外汇市场都能保持正常运转,各种类型的外汇交易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外汇买卖的交易规则并无成文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主要有:
(1) 外汇交易一般采用的都是以美元为中心的报价方法,除了有特别说明者以外,报出的所有的货币汇率都是针对美元的。
(2) 除了英镑、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及欧洲货币单位采用间接标价法报价以外,其余货币的交易一律采用直接标价法。
(3) 采用直接标价法时,银行买入价总是先于银行卖出价报出; 采用间接标价法则反之,即首先报出的是银行卖出价。
(4) 报价力求精简,特别是在银行同业间进行外汇交易时,按惯例一般只报汇率的最后几位数。对于远期汇率通常也不作"完整报价"(Outright Quotation) ,而只报其对即期汇率的"掉期费率"(Swap Rate) 。
(5) 外汇报价通常都是以100 万美元(或更大金额)为交易单位,它主要适用于银行同业之间大批量的外汇买卖。假如一般的进出口商人或投资者感兴趣的是适用于小规模外汇交易的汇率,则必须在询价时预先说明,并具体报出买卖交易额。
(6) 在接到客户询价以后,在一般情况下银行有义务作出报价,而且都应报出买入和卖出两个价格。报价的银行,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及其自身的多、缺头寸来决定各种货币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并可通过不断调整买卖差价(Spread) 来吸引客户和影响市场。
(7) 银行作出报价之后,按商业惯例,应承担按此价格达成交易、买进和卖出该种货币的义务。当然,这里有个交易时间和成交金额的限制。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交易的一方不能要求另一方按照其在十分钟以前报出的价格成交;另外,假如交易金额过大,也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8) 外汇交易涉及许多行话,使用交易行话,要注意其规范化;另外,交易通过电话、电报或电传等通讯系统谈妥细节、达成协议后,随后应用书面文件对交易内容加以确认。外汇买卖一经成交,就不能要求变更交易内容或撤销合同。
除了交易规则以外,外汇买卖还有一定的交易程序,即:
(1) 自报家门: 即主动发起交易接触的当事人,应首先说明自己的单位名称,以便让对方决定其交易策略。
(2) 询价: 即询问有关货币的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的买入价和卖出价。询价的内容必须简洁完整,它一般包括交易的货币名称、交易金额及合同的交割日期。
(3) 报价: 接到询价的一方对有关货币的即期或远期买卖报出相应的价格,这是外汇买卖成交的基础。
(4) 成交: 由询价的一方首先表示愿按对方的报价买进或卖出某种货币、某个交割期限的交易金额,然后由报价银行承诺或接受。一旦后者说"成交了"(OK,Done) ,合同即告成立,双方都要受此合同约束。
(5) 证实:在外汇交易中有这样一种惯例,即报价银行作出交易承诺后,双方当事人不管当时多么繁忙,都应不厌其烦地将交易的金额、汇率、起息日期(Value Date ,即交割日)以及资金结算方法(如将资金划至哪个银行的帐户)等细节相互再证实或确认一遍,以免有误。
(6) 交割: 这是外汇交易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交易环节,即交易双方按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将卖出的货币金额及时准确地解入对方指定的银行存款帐户之中的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