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什么是外国政府贷款? 它有哪些特点?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经济援助性质的贷款,一般由发达国家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
外国政府贷款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金额大,利率低,期限长,有时带有赠与成份。政府贷款的金额通常比商业贷款的金额大,从几百万美元到几千万美元,甚至达到上亿美元。贷款利率在3% 左右,也有一些是无息贷款。贷款的期限也比较长,一般为二十到二十年,再长的可达五十年;贷款的宽限期一般为五到十年。另外,有些外国政府贷款中,赠与成份约占25% 。
(2) 附加费用较少,但附加条件较多。所谓附加费用主要包括两项:一是承担费(Commitment Fee) ,即签订贷款协议后,借款国因未如期使用贷款,造成贷款国资金闲置不能生息,而补偿给贷款国的费用,费率一般约为未提取贷款金额的0,125~0. 25% 不等;二是启用费(Front-end Fee) ,即贷款国从开始与借款国接触谈判直到贷款协议签订为止所开支的手续费,其费率一般为贷款本金的0. 5~ 1. 125% 。当然,在实际贷款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收取同样的附加费用。所谓附加条件,主要指贷款国对借款国使用贷款时附带的限制性规定。例如,要求借款国必须将贷款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向贷款国购买设备、物资或专利等,以此来增加贷款国的商品(包括技术)出口和劳务输出。
(3) 贷款形式主要是混合贷款,即外国政府提供贷款时往往将低息优惠贷款或赠款和出口信贷结合起来使用。此外,外国政府贷款的提供以两国关系的好坏为前提,它不单单是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许多政治因素。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1979 年11 月23 日接受比利时政府贷款后,迄今已有二十一个国家的政府(即比利时、日本、丹麦、瑞典、科威特、瑞士、澳大利亚、奥地利、德国、西班牙、英国、法国、挪威、芬兰、加拿大、荷兰、卢森堡、意大利、美国、韩国及前苏联)向我国提供或承诺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或混合贷款,共计承诺总金额为314 亿美元。其中,已实际使用金额为180 亿美元,这些资金用于1,192 个大、中、小型建设项目。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中国政府统一对外筹借和归还外国政府贷款。除经贸部外,日本输出入银行对华能源贷款的具体业务由中国银行办理,中国银行还办理部分混合贷款中的买方信贷业务。
通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大大促进了我国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它对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