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外汇管制的对象包括哪些? 外汇管制的方法和内容有哪些?

2. 外汇管制的对象包括哪些? 外汇管制的方法和内容有哪些?


各国的外汇管制(管理)法令或条例,往往是首先明确管制的对象,它包括"人"和"物"两个部分。对于前者,大多数国家奉行户籍标准,即以居住时间为衡量依据,将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所谓居民,是指在本国居住或营业超过一定时间(通常为一年)的自然人和法人; 否则,即为非居民。在一般情况下,对居民的管制较为严格,而对非居民相对要宽松一些。至于"物"的对象,主要是指明哪些国际支付手段或信用工具受到管制。它通常包括外币现钞和铸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和信用票据等。有时,本国货币的携出、携入国境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输出、输入也被列作外汇管制的对象。

从外汇管制的方法来分析,它大致可分成四种:

(1)数量管制:即对外汇交易的数量进行限制,通常是通过建立和实施出口结汇制度、外汇配给制度、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以及对非贸易外汇收支和资本输出入的管制来实现的。

(2) 价格管制:这是对外汇汇率的直接管制,即实行偏离市场汇率的官方汇率,或采取复汇率制度,对不同性质的外汇买卖适用不同的汇率。

(3) 综合管制:即把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结合起来,以便更严密地控制外汇供求。

(4) 项目管制:除了对外汇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管制以外,许多国家还对产生外汇收支的国际商业活动和金融活动本身加以限制。与这种限制有联系的项目有:进口贸易、资本输出、向海外汇寄的利息和股利、对国外的技术转让费等费用的支付,以及外国人对本国有价证券的购买等。这些限制,既可采取完全禁止或设定限额的直接形式,也可采取征收关税、外汇税、预扣税、附加税等间接形式。

如果按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内容结构来分析,外汇管制又可分为以下几项内容:

(1)对经常项目的管制:这又可再分成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和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前者通常是通过实施出口结汇制和进口外汇配给制来完成的。所谓出口结汇制,是指国家强制性规定出口商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按官方汇率将其出口所得外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所谓进口外汇配给制,是指政府将其集中起来的外汇按某种程序或方法在进口商中间配给出售。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主要指对劳务收支与单方面转移收支所规定的各种限制。

(2) 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这是对短期资本或(和)长期资本流入、流出的限制。由于各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经济地位的不同,对资本项目实施管制的目的大相径庭。例如,一些国际收支长期存在顺差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瑞士、德国等),为了防止本币汇率过分坚挺而影响本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为了防止本国经济过热而导致通货膨胀加剧,就采取各种措施来限制外国资本的流入; 而国内建设资金严重缺乏、国际收支经常发生逆差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实施管制的重点是防止资本外逃,对于外资流入则往往采取欢迎和鼓励的态度。

(3) 对贵金属和本国货币出入境的管制:由于黄金等贵金属可充作一国的国际储备资产,因此,有的国家为防止黄金、白银的外流,特颁布法规或条例加以限制。此外,为稳定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对携带本国货币出入境也作了种种限制性规定。

总之,关于外汇管制的规定,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也不尽相同,其内容十分复杂,其方法也多种多样,并且往往因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