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什么是外汇人民币? 什么是外汇兑换券?
外国货币不一定就是外汇。所谓外汇,是指能用于国际结算以清偿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或其他各种外币支付手段。由于人民币不属于"可自由兑换"货币,不能用于多边国际结算,所以,外国人持有人民币不等于持有外汇。
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除了在与有关发展中国家和前苏联、东欧等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支付协定项下使用记帐外汇以外,一直是采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计价结算并进行实际收付的。到了60 年代后期,资本主义各国的通货膨胀日趋严重,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定。为了避免西方国家货币随时可能发生的贬值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的风险,自1968年起,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推行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是,西方国家和港澳地区的银行和企业,为了便于同我国发展贸易及开展其他经济交往,就在中国银行开立特种活期人民币存款帐户。这些银行和企业可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按我国外汇管理当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购买等值的人民币存入该帐户;或是将对我国出口业务中按合同规定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所接受的人民币存入该帐户之中。所布这些人民币活期存款,可用作从中国进口货物的货款支付及与贸易有关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从属费用的支付;或者当存款人需要时可以按官方牌价再兑换成自由外汇汇出。这种存放在中国银行特种活期帐户上的人民币,被称作"外汇人民币"。
外汇人民币同国内人民币虽然等值,但后者只能用于国内流通和支付,而不能用于对外支付,更不能自由兑换成外汇;前者则可用于同我国的贸易和非贸易结算,而且它的兑换和自由出入不受外汇管制规定的限制。
外汇人民币不同于自由外汇,因为它不允许在国际市场上自由流通,不能向第三国转让、划拨,而只能用于同我国的贸易和非贸易的支付结算。
外汇人民币也不同于外汇兑换券。后者简称"外汇券",它是中国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于1980 年4 月1 日起开始发行的人民币的代用券。其面值有0. 10 、0.50 、1 、5 、10 、50 、100 元七种,与人民币等值,但没有分币,找零可直接使用人民币分币。
外汇兑换券是一种具有外汇性质的人民币代用券,它同已在国内使用的中国银行旅行支票、特种人民币支票等一样,都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的支付凭证,而不是另一种货币。外汇兑换券是在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禁止外币在我国国内市场上计价流通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方便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购买商品和支付费用而发行的。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外汇兑换券的发行,对于维护人民币的统一,发展我国的涉外旅游事业,促进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等,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外汇兑换券的存在,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外汇券在名义上与人民币等值,但在实践中,由于外汇券在国内购买商品和支付费用方面有一些特殊优惠性,因此它的实际购买力要高于名义上等值的人民币。其结果是在国内形成了外汇兑换券的黑市交易,并在个别机构和单位出现了私分、私换外汇券的舞弊现象。
1993 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正式宣布:自1994 年1 月1 日起,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兑换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兑回。1995 年6 月30 日停止使用,至此,外汇兑换券的历史使命遂告完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