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认识行为金融学

第一节 认识行为金融学

经济学家John B. Watson 在1912 年创造了行为学派。他受到Pavlov 的影响,主张心理学应该以科学实验的方式研究"观察到的行为",这也是行为学派最初期的主张。如果说行为学派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那么行为金融学则可以视为心理金融学的一个分支(李心丹, 2004)。

传统金融理论建立了很多对金融市场具有预测性价值的理论,这些理论把金融投资过程看作一个动态均衡的过程。传统金融理论建立的模型,例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证券市场均衡模型、有效市场假说等,都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基础上,才得出了貌似完美的结论。这些结论指出金融市场是一个完全理性的均衡有效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可能得到的信息。然而,现实中的金融市场与传统金融理论的预测并不符合,而是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参见本章第芝节的日历效应)。这些相悖的现象超出了传统金融理论解择范闹和能力。

面对这样的现实,经济学家们不断地摸索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金融理论应该研究人类如何解释以及根据信息做出决策( Lintner .1998 )。因此,经济学家们开始引进心理学、社会学以及生物学等学科来解释现实金融市场中的各种异常现象。他们针对传统金融理论提出了三点质疑:投资者是否是理性的?投资者非理性行为是否是随机发生的?套利行为能否没有限制地发挥作用?在对经济学家们不断探索过程中,行为金融学逐步发展起来。

什么是行为金融学?经济学家们莫衷一是,但是普遍承认,金融学不仅要包括心理学,也要包括社会学等各种与人的行为有关的科学。所谓行为金融学,就是一门将行为和金融相结合的学问。萨勒指出,行为金融学就是一种开放式金融(Open-minded Finance) ,需要密切关注现实的金融世界。关于行为金融学的完整定义,是1997 年由Robert J. Shiller 给出的:行为金融学是心理学和决策理论与经典经济学和金融学相结合的学科;它试图解释与金融市场申实际观察到的或是金融文献中论述的传统金融理论相违背的反常现象;它研究投资者在决策时如何产生系统性偏差。

行为金融学有自己完整的体系,它并不是在传统金融学的理论大厦上拆墙,也不是提出一些传统金融理论解释不了的现象。和传统金融学一样,行为金融学也有自己的规范分析和模型。现阶段行为金融学已经发展到比较前沿和系统的阶段,学者们通常将行为金融学划分为两个并行的板块:投资者情绪和有限套利(分别在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讨论)。具体的传统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的比照,请参见表10-1 (李心丹,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