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决定因素
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分散化的政府比集中化的政府具有更强的腐败激励。在一个分散化政府里,比如说许多利益群体的联合政府,掠夺率就比较高。而且,在分散化政府里,商品收入和外国援助更容易被掠夺。
下一章,我们将讨论一个导致多重利益群体的情况:高度的种族多元化。斯德哥尔摩大学的雅各布·斯文松(Jakob Svensson)发现,种族多元化程度越高,腐败越严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保罗·莫罗(Paolo Mauro)也在以前的研究中得出类似结论。
斯文松还发现,在一个种族多元化的社会,外国援助越高,腐败程度越严重,而在一个种族非多元化社会却并不如此。外国援助相当于公共产品,所有的利益群体都希望将其变成自己的囊中之物。斯文松发现,种族多元化程度高的原料(如可可或石油)生产国更容易产生腐败。多元化的利益群体都希望尽可能多地从商品收入中分一杯羹。
我在前一章里已经表明,许多坏政策的一个动机就是创造腐败机会。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制造黑市汇率溢价的政策,政府官员可以按照官方汇率获取外汇,然后在黑市上以高价卖出获得腐败收入。所以,腐败与黑市汇率溢价具有相关性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一相关性中,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腐败者具有动力去制造黑市汇率溢价,同时,如果存在黑市汇率溢价,官员就具有腐败的激励。
类似地,对贸易的管制也为腐败创造了条件。如果进口商品存在高额关税,就存在贿赂海关官员以较低关税进口的激励。如果某种需求量很大的商品进口需要许可证,那么进口证的申请者就有可能去实施贿赂。一项研究发现,对自由贸易实施管制的国家的确更腐败。
一个国家的制度状况同样可能会影响腐败。由社会精英阶层组成的高质量公务员队伍会制约腐败。在遵守法律而不是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的政府,腐败就难以生存。《国际信用风险评级》衡量了商业制度环境质量的4个方面:法治、官僚质量、对政府违约的限制和对政府掠夺的限制。上述每一个方面都衡量了影响腐败的制度环境。为了消除腐败,为政府官员创造好的激励以促进经济增长,以上的每一制度因素都很重要。
法治指标可以衡量政府官员有选择性地违背或实施法律以获得个人好处的能力。政府官员收取贿赂之后,就会对法律做出有利于行贿者的解释。《国际信用风险评级》衡量了法治指标和腐败指标,指标值从0到60例如,1982年海地的状况就类似于《爱丽斯漫游仙境》里的独裁统治一样。海地的法治指标和腐败指标得分都为0。而那些法治指标值为6的国家或地区都是工业国家或地区。所有的这些国家(除了葡萄牙)的腐败指标值均为5或者60低质量的官僚体系使得公文旅行成为很常见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分散化腐败非常明显。
《国际信用风险评级》衡量了官僚体系质量指标,取值从0到6,但1990年没有一个国家得分为0。孟加拉国1990年的官僚体系质量指标为1,腐败指标为0。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你如果不想成年累月地等待一项商业批文,你就不得不行贿。官僚体系质量得分为6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除了中国香港、新加坡和南非)。例如,美国的官僚体系质量得分为6,当然这对于那些在联邦机构排过长队的人来说可能感到惊讶。当然,所有的事情都是相对的。无论如何,排长队总比到14个不同的部门盖章好一些。在所有官僚体系质量指标为6的国家,腐败指标都为5或者6(葡萄牙除外)。
合同实施指标可以从另一方面衡量政府和企业关系。如果预期合同难以得到实施,腐败就更加可能发生,因为企业感觉有必要行贿以使合同可以实施(他们将会把行贿成本包括在合同之内,所以政府实际上支付更多,因为存在不付款的威胁)。
合同实施指标值从1到1001990年得分最低(1或者2)的国家是缅甸、利比里亚、黎巴嫩、伊拉克、海地、苏丹、赞比亚和索马里,这些国家的腐败指数平均为1.670合同实施指数为10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在所有的合同实施指数为10的国家,腐败指数基本上都为5或者6,只有台湾地区和意大利除外。
最后,掠夺指标可以最有效地衡量政府和企业间关系。如果掠夺很常见的话,那么腐败就容易发生,因为企业会向那些可能掠夺自己的官员行贿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掠夺指标取值从1到10,在1990年,最差的国家(取值为1或者2)是新喀里多尼亚、伊拉克和纳米比亚。1982年掠夺指数为1或者2的国家是伊朗、利比亚、叙利亚、伊拉克和黎巴嫩,这些国家的平均腐败指数为1.9。
所有掠夺指数为10的国家都是工业国家,而且所有的工业国家掠夺指数都为10(澳大利亚除外,掠夺指数为9)。所有的这些国家腐败指数都为5或者6,只有西班牙和意大利除外。总体而言,数据显示在制度与腐败之间存在很强的联系(样本数据中包括1982年的制度指标和腐败指标,1990年的制度指标和腐败指标)。那些制度指标最坏的国家,其腐败指标要比那些制度指标最好的国家低2-4个级别。只要上述4个制度指标值中有任何一个很差,那么这个国家的腐败程度就很严重,而只要有一个制度指标很好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腐败程度就很低。
当然,对于腐败与制度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我们需要谨慎地加以理解。这些指标都是主观指标,腐败与制度之间的相关性可能是由于第三因素在起作用,比如说恶劣的政府政策或低国民收入,这些因素使得一些国家同时产生了腐败和恶劣的制度。不过,腐败与制度之间的高相关性至少与制度可以影口向腐败的观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