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模式和汇金模式的比较:谁拥有谁?

国资委模式和汇金模式的比较:谁拥有谁?

人民银行在创建中央汇金公司的模式的时候,是故意采取了有别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模式,并且充分吸取了国际上通行的企业模式,汇金是个有限责任制的投资公司,而不是任何形式的政府机构。汇金成立的初衷是为了方便中央银行在重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可以直接向银行注入资本。事实上,汇金向四大银行以外的很多银行也都注人了资本(见表7-2)。2003年年末,汇金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总共注入了450亿美元的现金资本,获得了这两家银行近100%的股份。2005年,汇金对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并获得其50%的股份。

这种直接持股之所以成为可能,离不开之前在第二章中提到的针对"好银行"和"坏银行"的区别对待。对于银行重组来说,资产被剥离剩下的银行实质上既成了"坏银行",也同时成了"好银行"的出资人。结果,从"好银行"支付的红利收入无一例外地流入了同一银行。把不良资产从一个机构转移到第三方机构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持有这些银行的股份。到2005年为止,汇金已经凭借其拥有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多数股份代表国家控制两家银行的所有权,并且与财政部一起参与持有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银行以及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股份。


简单来说,即使是在2007年之后汇金被中投收购,在2010年面临将被如何处置的不确定性,汇金依然拥有合法地位来直接影响被控股银行的决策,这个合法地位就是通过其占绝大多数的股份而获得的股东投票权来体现的。银行的最高领导人仅仅依靠副部级在大股东面前显然并没有什么借口可以推托责任(见图7-3)。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一个前提的基础上,汇金的合法地位需要获得中央的认可。不过从这些年汇金能够持续运营来看,中央对这种结构和安排还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