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的"永久卖出期权"

中国人民银行的"永久卖出期权"

利用资产管理公司来解决各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危机似乎是整个中国银行体系内最重要的一个部分。这好比是中国人民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了一只"卖出期权"。事实上这个"卖出期权"已经超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并达到了整个金融系统的层面,并可以削弱任何可能进行的改革努力。这是政府为了抵御金融灾难而制造的保护盾。以"金融稳定"为目的,中央政府已经要求人民银行承担所有财务清理的工作。这可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从1990年代的信托公司破产到2004-2005年的证券公司破产,从公开市场的估计来看截至2005年年底,涉及的总金额超过3000亿美元,而这个数字很有可能是被低估的(见表3-6)。正因为持有这样的"卖出期权",这些银行的管理层就根本不用去关心贷款的估值、信用的评估和风险的管理。他们可以轻易地将自己的错误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或许是基于所谓的商业协议的基础之上,而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则会出资支持。


因此,我们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8月建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以解决其自身资产负债表(见图3-8)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就不必惊讶了。汇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被人称作第五大资产管理公司,其业务自2005年以来一直十分神秘,因为它没有向外部投资者出售其不良债务的投资组合。汇达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被看成汇金公司的兄弟企业。汇金公司向那些制造问题资产的金融机构进行注资,而汇达则收集持有这些未能偿付的不良贷款,并使其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维持金融稳定工作的一部分。


汇达资产管理公司就如汇金公司一样,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的一个产物,其管理层都来自局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剩下的也都是汇金公司的管理层。但是,与汇金公司对银行的投资不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想要将问题资产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剔除掉。因此,汇达资产管理公司实际股权持有者应该是一个第三方,而鉴于它与人民银行之间的紧密关系,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选择。

问题资产中都包含着什么呢?从汇达的中国香港经营许可证上来看,目标资产来自海南和广西的房地产贷款,而其资产组合部分来自原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广东省的倒闭企业。有趣的是,这些数字是不包括在表3-6中的,估计约为人民币1000亿元。尽管这个目的显而易见,金融界当时都普遍认为人民银行的意图是让汇达管理这些由央行发放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总值600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早在2000年,中国央行已经安排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相关工作。汇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仅有1亿美元,无论是从老的不良贷款的角度还是人民银行近期的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来看,汇达的杠杆率都会非常高。

假设正如图3-9中的交易所示,汇达的确承接了部分或者全部的人民银行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贷款,就像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在2000年,人民银行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相应贷款来用于全额购买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这些资产最后成为了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部分,并最终被出售给了汇达。汇达最终需要替这笔不良资产而买单,但反过来,人民银行会将这笔钱先借给汇达,事实上他们就是这么运作的。这笔交易最终的结果就是,汇达实际上拥有了当初与信达相关贷款资产,并且记在了自己的账上,而人民银行则持有了汇达的贷款资产。


这样一来,唯一的问题就是,汇达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换句话说,信达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义务(包括最终环节的汇达)都由信达自己本身持有。如果这些账户可以合并,然后资产和负债相抵消,一切都将消失。这一切都看似没有道理,但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除外:对于人民银行来说,它是可以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保留一些不良资产的,而信达这样一个非上市公开、不受审计约束的实体企业也并没有必要将汇达合并报表。最好的情况是,这些贷款可以最终成为或有负债(表外债券):如果汇达无法收回这些不良贷款,那么人民银行对于汇达的贷款也将无法被偿付。正如前面提到的,或有负债(表外债券)在中国的金融实务中不被认为是真正的负债。在国家预算报告中提到了这样的事情吗?如果我们看一眼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网站,我们就会发现,对于上面100%持有汇达股份的事情只字未提。人们不禁要问,是否有第六个或第七个资产管理公司潜伏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之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