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银行的部分注资,1998年

四大银行的部分注资,1998年

由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以及对于其他银行破产的谣言,1998年朱镕基总理颁布了命令,要求尽快向四大银行注资,以达到最起码的国际标准,这在当时是中国国内唯一可以找到依据的标准。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银行放出的不良贷款已经堆积成山,这个问题被搁置了十年之久,这是面对棘手问题时最典型的官僚主义做法。但是到了1998年,这个问题已经日益显现,为政府增加了极大的系统性风险。在此之前,中国的银行别说从来没有按照严格的专业标准开展审计,即便是按照一般的专业标准进行审计也没有过。正如广东国投一样,没有人能确有把握地说这个"窟窿"有多大,朱镕基总理极为震怒。我们可以想象到当时财政部官员的压力,因为他们必须给出一个能够让总理满意的数字。当然在那时,并没有时间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审计。但有人很聪明,想出了一个据称是足够的数字,能够把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到8%,以符合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业的标准。这个数字是2700亿元人民币,约合350亿美元。在1998年的中国,这可是一大笔钱呢。这几乎相当于全年政府债券发行量的100%,或是25%的外汇储备,抑或是4% 的GDP。为了达到这个要求,财政部当时将大部分储蓄存款都视作国有资本了(见表3-2)。


首先第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法令把存款准备金率从13%降至8%。这一举动释放了2700亿元人民币的存款准备金,而后这笔钱被用来购买由财政部发行的相同价值的特别国债(见图3-1)。接下来第二步,财政部将发行债券所得的收益"借给"了各家银行,以补充银行的资本金(见图3-2)。这相当于通过财政部将这2700亿元人民币从储户和企业名下悄无声息地转移到了银行的资本金之中。


作为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2003年重组的一部分,这些名义上属于财政部的资金共计人民币930亿元全部被用作了坏账准备,然后用于减记相同金额的不良贷款。而财政部则要负责偿还当初发行的债务。对于银行来说,这当然是一笔很好的交易,因为现在财政部不仅有义务用原本就属于银行的钱来向银行偿还这些债务,而且用于偿还这些债务的资金全部都来自财政部自己的家底。也难怪财政部并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大商业银行的重组方案,因此这笔债务的还款期限被延长到了2028年。但是,在当时,如果没有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批准,人民银行怎么能够动用这么一大笔资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