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银行"的表现及其意义

"坏银行"的表现及其意义

到2006年年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已全部完成了他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此后不久,各资产管理公司也逐渐完成了他们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理工作。鉴于每家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每家银行的重要性,有一个问题必须要问,那就是:这些"坏银行"的表现到底怎么样呢?在2005年,即便是在第二轮不良资产剥离之后,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二线银行总共有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580亿美元)的坏账在他们的资产负债表上。到2005年,前面两轮剥离的坏账加上剩下的所有总计有4.3万亿元人民币。如图3-4,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2.1万亿元人民币的义务,相当于2600亿美元。所有的这些负债结构都是经过设计的,可以通过贷款产生的现金利息来偿付。很明显,由于第一组的1.4万亿元人民币和第二组的一部分是按照面值全额支付的,因此一开始就一次性全额支付是不可能的。从整个交易运作的最初,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就已经技术性破产了,这一点和现在由财政部使用的"共同管理账户"有一定程度的不同。

在2006年年底,第一批剥离的不良贷款中有80%被处理完毕了,而此时公布的资产回收率只有20%,这完全无法支付各类相关债券和贷款的利息。而第二批待剥离的坏账中大部分是贸易类,显示回收率可能比第一批要高,可是来自行业的信息却显示,实际的回收率要低于预计。随着2009年不断临近,中国政府开始面临着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将近80%的资产如何减记的问题,这些资产总值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但事实上,损失很可能要比这些大得多,甚至那些资深的业内人士也无法估量这个数字究竟是多少。

各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约12000名员工,有自己的经营开支,包括借入资金的利息开支。经营亏损的估计,不包括任何坏账的减记,如表3-5所示。资产管理的财报使用贷款的回收收入为营业收入的来源,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并不合适。事实上,相关的报告表明,资产管理公司依靠对坏账的清缴来支付其发行债券的利息,这些债券由人民银行和四大银行持有。如果资产管理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话,那么四大银行将不得不为银行所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债券提取违约准备,如果不提取违约准备,那么财政部就必须代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利息。没有迹象表明这种情况会发生。为了能够达到一个预估的回收率,表3-5假设20%的以面值被收购贷款可以被完全清缴,而有35%的通过拍卖而购得的贷款可以被完全清缴,而资产管理公司则被假定支付30%的金额。营业性费用支出是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基于出售不良资产收入的10%来计算的。


结果表明,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总计损失了4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金,而大约2.3万亿元人民币(约合276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尚未被减记扣除。这意味着损失率达到了75%左右。但是资产管理公司的盈利或损失只是一个粗略的猜测而已,不良资产的减记却是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更重要的是,这些数字被留在了这四家非公开、非透明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不良资产没有完全减记扣除的理由其实很简单。如果全部,甚或是部分减记这些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会面临倒闭的局面,这致使政府面临一个艰难的抉择:要么银行将承受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券的巨额损失,要么财政部承担责任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解释。

数年之后,所有的方案和计划都发生了转变,财政部得以负责整个事务。而到了2009年,中国的银行似乎已经变得举世无双,而那些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大声谈论关于综合金融牌照的事情,似乎每个人都刻意遗忘历史。

在2009年,当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券到期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停业,当然他们的债券也并未被偿付。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这批债券的到期日将再延长十年。为了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出这些债券的全部价值,中国财政部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为其债务偿付提供了书面的支持。每家银行的年度财务报告,如中国建设银行2008年的报告,都用以下文字进行描述"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如果信达公司不能足额支付债券利息,财政部将给予资金支持;对债券的本金兑付,必要时财政部将给予支持。"当然,所谓的"通知"并不是付款保证,中国财政部才不会用书面的形式给予任何"保证"。这只是说明,财政部会以某种方式偿还这些义务做出一些支持,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时候,财政部不愿或不能这样做。"付款保证"总是发生在不合时宜的时间,比如发生在2009年的"展期"。在此之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都继续以全部价值持有这些债券。如表3-1所示,债务的违约或者其价值的减记,都会显著地影响到这些银行的资本基础,并且必然导致再一次的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