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不良资产处置,2004-2005年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蓝图,在随后的2004年和2005年将要开始第二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总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980亿美元)。除了第二批的价值人民币7050亿元的工商银行不良贷款,整个收购组合还包括价值6030亿人民币的小型第二梯队银行的不良贷款。在这些交易中,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估计高达人民币7000亿元(参见图3-5和表3-4)。但是这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直接预先拿到了一部分款项,这是原版拷贝了财政部在1998年时的脚本:在2004年,它已经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发行了价值5672.5亿元人民币(约合700亿美元)的强制性特别票据。这些票据不能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它们将会在2009年,原定资产管理公司停业的那个时候到期。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发行特别票据,完成了两件事情。首先,它去除了之前为了剥离不良贷款而融资产生的多余流动性;其次,人民银行实际上已经预先从这几家商业银行抽出了部分款项,总额相当于它当初给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总额的1/3。从实质上讲,这种特别票据是2007年财政部发行特别票据为中投公司融资的一种前奏,这种特别票据的发行有着共同的原因,就是控制多余的流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