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债务,2000年
新的资产管理公司最初开始收购这些不良贷款是在2000年,并在当年结束。总值1.4万亿元人民币(约合170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被全额从银行转移到了资产管理公司。这些用于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发行债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价值6340亿人民币(约合750亿美元)的进一步信贷支持(见图3-4)。这就很明显地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这些不良贷款真的值这么多钱,为什么还要从银行剥离出来呢?这里有一些可能的答案:2000年对坏账的核销抵消了1998年财政部对这些银行资本的注入,但那时新的资本将从何而来,具体地说还是个未知数。从数量来看,新资本的来源并没有太大的选择空间。另外,这样的资产转移也相当于是间接地为银行注入了资本,因为用现金一对一将坏账置换走降低了坏账金额,自然也使得银行的坏账准备金有所下降,释放了一部分资本。这也减少了将来对坏账准备金的需要,可以促进未来银行的利润和资本状况都获得改善(对坏账的核销在财务上将被计入当期的费用)。
而另一种答案可能是,政府无法对这些不良贷款的估值达成共识,毕竟这些贷款都是国有企业欠下的账。如果这些不良贷款的实际估值眼原本的价值有什么差距,那么就意味着国家无法偿还自己欠下的债务。因此,政府并没有选择让那些无法偿付贷款的国有企业破产,这些企业几乎遍布了所有工商行业。政府最终选择将这些潜在损失集中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把这个难题留给未来,而不是现在就将这些不良贷款做减值处理。当然,到了2009年,政府决定再做一次同样的事情,所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问题又被推迟了十年。"体制内"就是可以如此的随心所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