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银行"和"好银行",1999年
通过这种会计上的技巧,各大商业银行终于开始走上了IPO之路。在周小川提出"好银行/坏银行"的方案之前,它已经被成功地应用在北欧国家和美国,这显然是一个国际性的战略。这涉及一些问题,如何建立"坏银行",使其持有从大型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问题资产,并使之成为"好银行"。周小川提出,可以分别为四大国有银行各自创建一个被称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坏银行气之后就是最有争议的一步,当不良贷款被重组完成之后,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将会逐渐关闭,而其损失将会被结晶化,并减记,这一过程则需要十年之久。1999年,国务院批准了该计划,并成立了四个资产管理公司。
财政部通过购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总额400亿元人民币,也就是差不多每家10亿美元的特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对其完成了注资(见图3- 3)。和当初对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时间预期一致,这些特别资产管理公司债券的到期时间是十年以后。但是400亿人民币根本就不足以购买这些银行的坏账,因此就需要更多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从何而来呢?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向其所对应的银行发行了总值8580亿人民币约合1050亿美元的十年期债券。
这些由资产管理公司向他们各自对应的银行所发行的债券体现了人民银行安排上的主要缺陷。这些债券的最大问题是,即便在账面上这些不良资产已经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被转移走,银行却很大程度上依然面临着原来这些不良贷款潜在的风险。银行只是用明确无疑的坏账换来了一块价值并不确定的资产。而这笔交易所遗留的敞口相较于银行的资产规模而言也非常巨大。由于当时银行的再融资规模庞大而中国的财政能力有限,因此政府不得不依靠这些银行。但是这种方法显然不符合国际上特定的模式,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按照北欧国家和美国的模式,国家财政不单单为"坏银行"提供了注资,更为其提供了融资帮助,使那些"好银行"不再保留有不良贷款的敞口。这些坏账最终会成为国家财政的问题,而由国家税收来买单。但是在中国,只要政府依然依靠银行为体制内的资产管理公司融资,那么其实就并无大碍。中国的监管者对银行持支持态度,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是体制内国有企业,其所发行的债券也有些半主权债的意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风险可以被避免。但是一旦这些银行到国际市场上市,接受了境外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管,国际上的审计人员一定会质疑这些债券的价值问题。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约为50亿美元,而他们已发行债券的总额为1050亿美元,并且其购买的资产并没有什么价值。如果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在2009年的时候无力偿还这些债务,那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