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期权为何如此迷人

1.4 期权为何如此迷人


期权是一种迷人的投资工具,作为引子,下面先概述期权的一些特点,读者在读完本书后应该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1. 双向交易

多年以来,中国的个股市场缺乏一个做空的机制,在牛市中,大家皆大欢喜,但遇到大熊市,个股投资者却无可奈何。个股期权上市后,一切变得更加自由,因为可以做空了。做空是一种交易方向的选择。所有不看好某种资产的策略下的操作都可以称为做空。如果预期某个股ABC 将要下跌,则投资者可以选择买入看跌期权,还可以选择卖出看涨期权,在股票下跌的过程中获得收益。这在策略方面对个股投资者是一个极大的解放。

2. 杠杆效应

除了能做空之外,有了期权之后,个股、股指也将由此迎来以小博大的时代,期权给了投资者一种"小成本,大收益"的可能。

为什么会有杠杆效应? 期权的杠杆并不来自像期货交易那样的保证金制度。所谓期权的杠杆效应,是指期权合约的价格波动的百分比相对于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百分比具有相当大的放大作用。

例如, 2014 年10 月6 日,恒生指数收盘为23315.04,10月27日收盘为23143.23 ,20 天时间下跌了0.7% 。在此时段恒生指数期权的表现怎么样呢?2014 年10 月6 日,恒生指数期权1410C23400 (2014 年10 月到期执行价格为23400 点的看涨期权)收盘为343 点, 10 月27 日收盘为72 点, 20 天的时间下跌了79%,期权的杠杆效应一目了然。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杠杠效应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能因此大幅获利,也有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3. 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期权合约的买方在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便取得了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向卖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的权利,卖方具有必须履约的义务,即卖方获得极利金后,便具有向买方出售或购买标的资产的义务,当买方要求执行期权时,卖方必须履约。当然,期权买方不一定要选择到期执行期权,买方可以放弃行权,还可以在到期之前卖掉。卖方为了避免到期履约的义务,可以在到期之前买入对冲。

4. 收益和风险不对等

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向有利于买方变动时,买方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卖方则会遭受巨大损失;而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不利于买方变动时,买方可以放弃行权,买方的最大损失 (也即卖方的最大收益) 等于权利金。所以,在期权交易中,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权利金,潜在收益巨大: 卖方的最大收益为权利金,潜在损失巨大。

5. 独特的非线性损益结构

期权交易的非线性盈亏状态与股票、期货等线性交易的盈亏状态有本质区别。在读完本书第2 章,了解了期权的基本交易策略后,读者会清楚地理解,期权交易者的损益并不随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化而呈线性变化,到期最大损益图是折线,而不是直线。正是期权的非线性损益结构,使其在风险管理、组合投资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通过不同期权、期权与股票、债券、期货等其他投资工具的组合,投资者可以构造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甚至可以实现风险收益特征的"私人定制"。